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示

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公示

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对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

合同金额(元):********.52

中标供应商: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概述:
(一)将原合同第九条第1款变更为:
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壹年人民币共********.52元(大写:壹任贰佰壹拾贰万陆仟零贰拾陆元伍角贰分),即每月人民币*******.21元(大写:壹佰零壹万零伍佰零贰元贰角壹分)。合同金额将按照月结形式,乙方于服务期当月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开具当月65%服务预付款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当月服务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的履约评价考核,并根据“履约验收考核”条款约定确认的考核档次确定当月服务费余额,并在乙方提供发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二)将原合同第九条第5款变更为:
乙方账号信息:
公司名称: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纳税号:914*****279******U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长源社区学苑大道1001号南山智园A3栋3层
电话:0755-********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帐号:812*****3510001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基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进一步统筹规范财政支出、满足智慧财政系统新要求
3、结合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向我中心出具的《总公司撤销授权分公司的委托书》
4、结合龙城城市运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基于运营压力不断增加向我中心发来的《关于变更物业服务费支付周期的函》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4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1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宝安区国库支付中心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湖滨东路31号108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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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办公楼物业 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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