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公安局拘留所食材配送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大邑县公安局拘留所食材配送服务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N510*****230*****-1

二、合同名称:拘留所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230*****

四、项目名称:拘留所食材配送服务(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邑县公安局

地址:晋原街道办桃源大道16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成都金源信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安仁镇三河社区2组2号

联系方式:158*****1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材配送服务 1(项) ¥250,000.00 ¥250,000.00 蔬菜、水果:蔬果必须满足国家食品安全最新标准:GB2763-2021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一)蔬菜类: 供应商应保证菜品新鲜、安全,符合相关规定,蔬菜类应保持色泽正常和新鲜度,利用率达到95%。严禁采购有害、有毒、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垢不洁、混有异物的食品。蔬菜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每批货物均需提供所供应蔬菜的《农药残留物监测报告》,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无公害的标准。配送的蔬菜需具有追踪溯源标识或记录记载,并可实现追踪溯源。蔬菜来源应当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蔬菜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1.叶菜类:肉质鲜嫩,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薹(菜心除外);结球的叶菜应结球紧实;菠菜和本地芹菜可带根。花椰菜、青花菜属于同一品种,形状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菜无托叶,可带主茎,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枯蕾现象。 2.茄果类: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3.瓜类: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4.根菜类: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5.薯芋类: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马铃薯皮不能变绿色。 6.葱蒜类:允许葱和大蒜的青蒜保留干净须根,去老叶,韭菜去根去老叶,蒜头、洋葱要去枯叶;可食部分质地细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7.豆类: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食豆仁类:籽粒饱满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8.水生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成熟度适中,无泥土、杂质、机械伤,不干瘪,不腐烂霉变,茭白不黑心。 9.多年生类:属同一品种规格,幼嫩,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 10.芽苗类: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二)水果类 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水果保持新鲜,无损坏。食品专用袋或整洁完整的周转箱盛放,不得裸露在外。水果具有水果特有的香气,无磕碰外伤,外形饱满,无腐烂变质。 豆制品: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12-2014。 2.质量满足GB/T *****-2008 非发酵豆制品。 猪肉: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产品质量标准符合:GB9959.1-2019《片猪肉》GB9959.2-2008《分割鲜、冻猪瘦肉》,同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 3.精肉:新鲜、去皮去骨,瘦肉占80%以上。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膘肥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三线肉:位于猪的腹部,即是在猪肋排上的肉,新鲜,半肥半瘦。可用手摸,略有沾手感觉,肉上无血,肥肉、瘦肉红白分明、色鲜艳。应为当日生产的冷鲜肉,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 4.配送时应提供猪肉生产厂家的《生猪定点屠宰证》扫描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扫描件及当日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牛、羊肉: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2.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 3.配送时提供当日有效期内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其他肉制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生鲜、家禽:1.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生鲜禽类必须保证新鲜,应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2.配送时提供当日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肉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水产品:1.水产品的淡水鱼类(仅限草鱼、鲢鱼、鲫鱼、鲤鱼)、海水藻类(仅限海带)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2019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 2.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应有相关合格依据。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金额: 2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4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大邑拘留所食材配送合同.pdf

2024-04-30-11-05-08-01.pdf

2024-04-30-11-06-50-01.pdf

大邑县公安局

2024年04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材配送 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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