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东方冶炼厂团钵郎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中宁县东方冶炼厂团钵郎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要求,我局组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专家库专家审查通过了中宁县东方冶炼厂提交的《中宁县东方冶炼厂团钵郎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对《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示。
附件:《中宁县东方冶炼厂团钵郎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pdf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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