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市兴贤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9楼905室 507,24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市兴贤人才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范围。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我方已认真阅读并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服务标准。 507,24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佳、钟燕、蹇素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情况:1、预算金额:54万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2、采购品目名称:C********-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

二、监督管理部门:龙泉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

三、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服务内容

序号

大项

小项

具体内容

1

求助人员入站

对公安、城管、综治等单位或个人护送来站的流浪乞讨人员,按照政策做好24小时接收入站工作。

外来人员体温等健康监测登记。

2

询问流浪原因、身体状况、家属联系方式以及真实身份信息,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人像识别、DNA采集比对工作。

3

核实具体信息:1、联系公安机关核实身份信息;2、流浪轨迹、经历等相关信息核实;3、在户籍地是否享受低保、五保等政策;4、精神状态健康或异常;5、是否属于自身无能力解决食宿、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流浪乞讨人员范畴。

4

入站安全检查,随身物品寄存保管,填写物品保管台账。

5

与护送单位或个人做好交接手续。

6

对公安、城管或医院等单位或个人告知发现的疑似流浪乞讨人员,到现场甄别、劝导,并按照政策做好24小时接收入站工作。

询问流浪原因、身体状况、家属联系方式以及真实身份信息,因年龄、健康状况等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联系公安机关进行人像识别、DNA采集比对工作。

7

核实具体信息:1、联系公安机关核实身份信息;2、流浪轨迹、经历等相关信息核实;3、在户籍地是否享受低保、五保等政策;4、精神状态健康或异常;5、是否属于自身无能力解决食宿、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流浪乞讨人员范畴。

8

符合救助条件的,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开展救助。

9

联系户籍地政府或亲属安排接送返乡事宜。

10

站内照料护理

对入站接受救助人员,根据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因素,提供相应的照料护理服务。

根据性别、年龄、精神状况分区安排住宿。

11

对救助人员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人员、智力残疾人员、肢体残疾人员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半民事行为能力人员,提供日常陪伴、心理疏导、喂食、穿衣、理发、洗浴等照料服务。

12

不定时对受助人员生活区域开展巡视工作,对发现受助人员突发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严格按照区救助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处置。

13

站内日常维护

站内环境清洁维护。

办公区域、救助区域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渍、无泥沙浮尘,落实“1日3消”消杀标准。

14

公共设施、办公设备表面干净光亮,无灰尘、污渍。

15

科室牌、外出公示栏、墙面、玻璃等无蛛网、灰尘。

16

救助人员生活垃圾与办公垃圾,及时处理、分类处理。

17

救助人员离站后,床上用品及时消杀、清洗、更换,时刻保持整洁、干净、卫生。

18

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19

站内秩序维护,求助人员入站安检,站内安全及隐患点巡查、报告、整改等,以及来访人员登记工作。

24小时做好站内秩序维护、安全检查、来访人员询问登记等工作。

20

定时对站内安全及风险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维护。

21

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2

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

按规定及时将寻亲信息录入各网络平台,开展人像比对,救助宣传,做好档案整理、保存、管理等工作。

按规定及时登记录入新入站人员信息至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

23

一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人员,24小时内将现有信息录入全国寻亲网、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进行寻亲。

24

结合社区警务布点、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数据平台,持续开展身份查实工作,同时将救助工作中的亮点进行宣传。

25

定期对受助人员信息进行统计,及时更新受助人员信息,加强系统维护。

26

做好受助人员档案“一人一档”连续永久保存,及时完善、更新《救助登记表》《救助统计表》统计工作,加强对日常受助人员档案分类归档。

27

协助完成各项工作和相关报告的撰写,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五、服务要求

1.人员管理规范。供应商应加强服务人员管理,建立人员培训考核机制,项目执行过程中,主动接受采购人及区救助站的监督指导,以实现救助施策精准化、救助服务专业化、救助流程规范化为目标,全面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

2.定期汇报沟通。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区救助站建立定期汇报与交流机制,定期向采购人、区救助站汇报项目执行情况,并主动列席区救助站年度工作会议。

3.档案管理有序。一是采购人对项目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负指导、规范、监督责任;区救助站、供应商对项目档案的建立、管理、保存负主要责任。二是供应商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体系,对项目相关材料建立独立的档案卷宗,分类管理。三是供应商应在受助人员结束救助后,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要求,分类整理并归档(受助人员档案包含入站登记、站内管理、离站管理、医疗救治、寻亲登记、DNA采集、未成年人管理、死亡档案)。四是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区救助站、供应商要挑选能够胜任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专职负责,妥善保管,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维护档案安全。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随意查阅档案,确需查询档案的应报经区救助站同意。

六、其他服务要求

1、供应商对项目委托服务范围内的事项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供应商有根据合同约定收取相关服务费用的权利。

3、供应商有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并及时配合处理投诉的义务。

4、供应商应接受本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5、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侵害或人身伤亡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供应商派遣至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任何合同关系。原则上,供应商应优先聘用有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具备基础电脑操作及车辆驾驶技能的人员,经培训满足上岗要求后再派遣至区救助站工作。

7、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区救助站为其人员提供的办公设施设备,不得随意出租、处置区救助站国有资产,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损毁的供应商应照价赔偿。

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供应商承担的其它责任。

9、救助管理辅助服务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6名及以上人员的救助管理辅助服务团队,接受区救助站考核管理,并在区救助站监督下协助开展24小时日常救助管理辅助服务工作,救助管理辅助团队男女配备比例为2:1。(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

②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我国宪法和法律,政治觉悟高,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③户籍不限,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有相关救助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富有爱心,适应夜间工作,熟悉计算机操作,具备车辆驾驶技能和退役军人优先。

④本人及家庭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⑤与供应商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10、供应商退出机制:

(1).供应商自身要求退出

①.以下情况供应商可以申请退出:供应商因破产或其他特殊情况,经认定无法继续运营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死亡或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可抗力因素。

②.退出程序:供应商自身原因需停止运营,应当于终止服务3个月前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提交申请的同时需制定相关善后事宜处置方案并积极配合区民政局实施,确保正常交接。

(2).区民政局要求供应商退出

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区民政局有权终止项目协议:

①.运营不善、考核不合格,限期整改后经第三方机构再次评估后仍不合格的。

②.安全事故“零容忍”。因管理疏漏等人为因素导致服务对象或工作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

③.因运营管理中的问题引起较为严重的上访、投诉及其他严重不稳定因素或引起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的。

④.未按要求管理、使用经费,挪用经费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变化、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者采购人上级机关明确要求停止本项目运行,采购人将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要求供应商退出运营。

退出程序:根据供应商营运违约情况,采购人通过书面通知要求供应商终止项目营运,供应商须制定相关善后事宜处置方案并积极配合采购人实施,确保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正常交接。

(3).服务期满退出

供应商服务期满前,可参加下一阶段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辅助服务竞标。如经公开招投标未能中标,则供应商必须在服务期满后退出,并做好相关交接工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民政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办文明东街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观东三街158号6栋(德商天镜)20层2001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28-********

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3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辅助服务 人员 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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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世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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