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01破2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公告
2022粤01破2号关于核对债权审查结果事宜的公告
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杨定洲:
在人民法院裁定确认3户债权人的债权后,共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2户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共3笔,补充申报债权总金额人民币(若无特别表示,以下计价货币均值人民币)179,321,105.02元。
贵方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配合管理人开展相关工作。
管理人收到补充申报的债权材料后,对补充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逐一进行了审查,并根据补充申报债权的审查结果,编制了《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三)》(以下简称《债权表(三)》)。
由于贵方下落不明,现管理人以公告送达方式将债权表送交贵方核对,若贵方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审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应自本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日历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书面通知管理人;逾期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
1.广州英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表(送交核对稿三);
管理人联系方式:黄展程,(020)********、189*****543,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7层。
标签: 核对债权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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