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街道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后勤保障部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光明街道公务用车加油服务后勤保障部采购结果公告-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光明街道公务用车加油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光明街道公务用车加油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三家供应商: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分公司、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深圳市松白塘尾加油站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分公司当日汽油市场价优惠0.3元/升、深圳市公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发加油站当日汽油市场价优惠0.2元/升、深圳市松白塘尾加油站有限公司当日汽油市场价优惠0.1元/升,最终确定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当日汽油市场价优惠0.3元/升。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光明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加油站分公司 | |
项目成交金额:当日汽油市场价优惠0.3元/升,支付上限不超46万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光明办事处附楼309
联系人: 谢工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4年4月 3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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