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中标公示
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中标公示
招标编号:186418 | |||||||||||||||||||||||||||||||||||||||||||||||||||||||||||||||||||
所属行业: | |||||||||||||||||||||||||||||||||||||||||||||||||||||||||||||||||||
招标代理:福州信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标价:********0 元 | |||||||||||||||||||||||||||||||||||||||||||||||||||||||||||||||||||
中标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于2016年6月3日10:00 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当日完成评审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结果如下: 一、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通过福州市当地检察院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二中标候选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单位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按照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具体如下:
二、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相关证书编号 1.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三、 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1.第一中标候选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2.第二中标候选人: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 1.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公路拓宽改造(扩建)工程施工业绩的工程建安合同造价为1.7865亿元,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②项“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一项工程建安合同造价2亿元以上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主干道或一级及以上公路拓宽改造(扩建)工程施工”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水上桥梁拆除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未能证明其为该拆除工程的施工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③项“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一项单跨50米及以上的水上桥梁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公路拓宽改造(扩建)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该项目为拓宽改造(扩建)工程,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第②项“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在国内成功完成过一项工程建安合同造价2亿元以上已交工(或竣工)验收合格的城市主干道或一级及以上公路拓宽改造(扩建)工程施工”的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资料与按补遗书(1)规定提供业绩信息表实质内容不一致,不符合“福州洪山桥至洪塘大桥拓宽改建工程(洪山桥至三环路段)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编号01号)”中第7条“七、各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13日下午17时前,将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的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资料(六)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的表1、表2、表3及其附件复印件)送达招标人。若投标人未按时提交信息表,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人业绩资料须与上述信息表实质内容相一致,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规定,资格审查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北京建工路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未采用XML格式,且未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及相关补充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形式及响应性评审标准2.(2)款的规定,报价文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递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中暂列金额计取规费、税金,未按《关于实施国家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与计量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价[2016]9号)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评标办法第2.1.1、2.1.3形式及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0)款、第(11)款规定,报价文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8日。公示期间,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的相关规定向监管该项目的招投标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投诉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否则不予受理。对恶意虚假投诉的,将报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监督单位 1.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电话:****-******** 邮编:350002 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552号(福州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2.内部监督: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电话:****-******** 邮编:350002 地址:福州市金山大道552号(福州交通枢纽指挥中心) 福州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8日 |
标签: 大桥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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