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4-******-*****
二、项目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辽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沈阳市辽中区城郊镇邢冯村
中标(成交)金额:1,989,874.35(元)
评审总得分:90.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
服务类
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C********公路管理和养护服务)
服务范围:2024年度辽中区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范围包括:辽中区老城区、新城区、火车站区域、所有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共计98条主次干路及背街小巷。
服务要求:(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施工前需要进行对道路的全面调研,了解道路结构、材料及使用情况,掌握道路的变化规律,制定相应的维修方案。对服务区域的市政道路(沥青和水泥路面)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破损路面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对现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及时上报、维修、养护; 2.明确维修养护目标,确定单次维修量,明确施工时间和所需人员及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和机具的使用,确保施工高效顺利; 3.养护公司在道路挖掘或恢复施工前对施工范围内既有设施进行调查,并加强保护,施工中损坏的设施,应在施工结束后按照产权单位要求进行原样恢复; 4.与各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有效对接,落实好地下管线建设的放、验线制度,做好竣工测量及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保障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 (二)道路维修养护施工标准 路面平整度标准为,车道等级为一级公路及次干道的平整度不得大于4‰,其它道路不得大于6‰。 路面综合评价标准,应根据道路材料、结构、年限和交通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道路的使用状况,确定维修养护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三)维修养护工作流程 1.处理前对路面进行清洗、减灰、角磨、打孔和预处理等工作,确保路面平整度和光洁度; 2.处理中采用摊铺、压实、切割等措施,对路面脆弱层进行修补,确保路面平整度、光洁度、厚度和性能达标; 3.处理后对路面进行灰尘控制,确保施工环境清洁卫生; 4.道路挖掘的宽度应满足压实机械宽度要求;当宽度不适宜压实机械作业时,其结构修复必须按原结构标准提高一个等级进行,或对路基进行加固处理; 5.路基部分软弱土方开挖,挖出淤泥,回填合格土及砂砾石,路床的整形碾压,路肩、边坡部位土方清除、回填、夯实; 6.拆除破损基层部分,铺筑碎石基层,铺筑砂砾基层,铺筑水泥稳定碎石,铺筑沥青稳定碎石基层; 7.水泥砼路面板块裂缝灌浆,板块局部损坏临时性维修,采用沥青混合料修补,接缝的正常养护和修补,市政道路坑洞的修补; 8.沥青砼路面泛油、拥包、裂缝、松散的修补、坑槽的凿补,裂缝灌缝,其他市政道路病害的修补; 9.施工前后对现场路面砂、石、杂物、污渍的清理,排除路面积水等。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1.维修前应清理淤泥、杂物、污渍,保持路面整洁干净。开挖沟槽的上口最小宽度不得小于 0.8 米;上口宽度必须大于或等于下口宽度; 2.管线的敷设,其顶面高度应低于路床 500mm 以下,严禁在路面结构中敷设各类管线; 3.沟槽开挖应采用切割机对沥青路面进行切割分离,切割深度不小于沥青面层厚度; 4.为保证工作及交通安全,应设置专职安全员,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施工期间必须设置警示标志、护栏、隔离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夜间必须设置警示灯; 5.不能及时恢复的横过沟槽(宽度小于1.5米),应采用厚度为30㎜的钢板进行覆盖,必须设置防止位移装置; 6.道路沟槽的恢复,须在保证管线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回填。严禁使用淤泥、腐殖土、垃圾杂物和冻土进行回填。沟槽回填,应采用易快速达到稳定状态并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路基回填应分层摊铺压实,均匀铺入槽内,不得集中推入,回填后,不得出现翻浆、起皮、弹簧、积水和表面不平整现象; 7.管线胸腔部分及管顶以上 500mm 范围内,应采用撼砂进行回填,撼砂工艺依据相关行业规定。 8.路面结构恢复前开挖边界应切割整齐、清理干净,恢复后路面的结构强度,不得低于原结构设计强度。沥青结构连接要保证为立茬连接,连接面必须保证清洁。在连接前,应刷涂粘结油,沥青路面基层必须喷洒透层油; 9.对雨水口及各种检查井等周边,用人工补充夯实烫平,确保沥青面层与各种构筑物衔接紧密平顺。 10.辽中区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具体管理与实施依据《沈阳市道路挖掘与恢复工程实施导则(试行)》实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鸿颉、刘巍、李丹、陶艳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80%标准执行,不足6000元收取6000元。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33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辽中区城乡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辽中区中心街58号
联系方式:133*****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中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近海经济区中央路3甲号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莹
电 话:158*****3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2稿 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中区2024年度市政道路维修养护服务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辽河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png
3.其他: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