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关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DLDL*******
二、项目名称: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温州市希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牛山广场3号楼2102室
被投诉人:温州市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温州市龙湾城市中心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中央汇路1号、温州市龙湾区行政管理中心大楼二楼、温州机场大道5419号汤东商业办公楼1号19-22层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杭州有桥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108号1537、1539室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温州市希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对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项目(编号:DLDL*******,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6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龙湾区第一人民医院(区公共卫生医疗中心)建设工程医疗设备(第一批)—发药机组(含麻精智能柜)项目(编号:DLDL*******)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4年04月3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温州市龙湾区财政局
2、联 系 人:陈先生
3、联系电话:0577-********
附件信息:
9.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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