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会议、展览、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 晋安区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07日 14:4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向红、邹光盛、夏晋(采购人代表)
总成交金额 ¥5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晓丹
项目联系电话 135*****422
采购单位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 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博 0591-********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黄晓丹135*****422
附件:
附件1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png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一、项目编号:[******]FJRF[CS]*******(招标文件编号:[******]FJRF[CS]*******

二、项目名称: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塔头路

中标(成交)金额:5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 食堂管理服务 为采购人员工,工作日提供早餐、午餐(自助餐形式)等 根据采购人食堂的特点,配备保障食堂不少于200人用餐及少量的加班餐、公务接待餐任务所需的服务团队等。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菜谱必须做到一周内每日更换,每月对菜谱重新调整一次,根据不同季节及时调整菜谱和口味等。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阮向红、邹光盛、夏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万元)收费费率标准 100以下,1.5%。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金山桔园支行,账 号:350*****83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报价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标准和符合性要求对各报价人及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本项目所有报价人的资格性审查和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福州市晋安区兴安餐饮有限公司综合得分98.82分。

3、原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4月30日,公告链接:http://zfcg.fuzhou.gov.cn/freecms/site/fujian/ggxx/info/2024/8a1d11cf8f1aba*****f******f*****.html?noticeType=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晋安区长乐南路288号        

联系方式:陈博 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王庄街道福新中路89号和声工商大厦8层815室            

联系方式:黄晓丹135*****4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晓丹

电 话:  135*****42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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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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