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

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NJH2024-011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监察委员会机关及葛井苑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云南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林溪路188号;

成交金额:*******.00元/年(大写:叁佰玖拾陆万陆仟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范围

(1)为市纪委机关办公区干部职工等人员约150人工作日提供餐饮服务(早、午、晚三餐自助餐,正餐菜品不少于四荤四素两汤)及公务接待、培训、会议等用餐保障。

(2)为葛井苑工作点人员每天提供四餐餐饮服务(早、午、晚、夜宵四餐自助餐,正餐菜品不少于四荤四素两汤),正常情况下每餐保证500-600人用餐,特殊情况保证1000人用餐(不包含餐饮服务方的相关服务人员),以及公务接待、培训、会议等用餐保障。

(3)拟派驻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60人,其中:机关办公区12人,葛井苑工作点48人。

服务要求

(1)按照《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标准汇编、后勤服务管理标准》餐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管理,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2)合同服务期间应妥善使用、保管、维护由采购人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成交人需修复或照价赔偿。

(3)合同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厨房设备,由成交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采购提供。

(4)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的劳动、劳保、洗涤等消耗品的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5)在餐饮服务过程中使用的天然气产生费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水、电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6)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餐饮服务转包、分包、出租给第三方经营。

服务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提供的食材应符合。保证完全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餐饮服务,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考核。

五、评审专家名单:纳泽方、龙永忠、许清华、李志武、刘又榕(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成交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玉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玉溪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棋阳路110号

联系方式:08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锦合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高新区秀山路18号咏和小区二单元3楼

联系方式:153*****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艳婷

联系电话:153*****030

日期:2024年5月7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玉溪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877-*******


其他附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标签: 餐饮服务 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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