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内05破1号关于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2024内05破1号关于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关于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结果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通辽中院”)于2024年3月26日裁定受理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尔沁牛业”)破产重整案,并于2024年4月22日指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并经通辽中院许可,管理人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对科尔沁牛业开展全面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管理人于2024年4月29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关于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2024年5月7日,管理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门达路荣升国际广场19楼组织召开了科尔沁牛业重整案审计、评估机构评审会议。
根据评审会议的投票结果及评审规则,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科尔沁牛业破产重整案中选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备选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科尔沁牛业破产重整案中选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为备选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内蒙古科尔沁牛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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