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000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司法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法律顾问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0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法律顾问服务 | 法律诉讼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 名称 | 品目分类 | 计量单位 | 品具体要求说明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政策 功能 编码 | 备注 | 1 | 律所 统筹 服务 | 导律师 | 年 | 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 *****元/年 | 按年 计价 | *****元 | / | / | 2 | 律所 统筹 服务 | 专职 律师 | 年 | 配合采购人做好值班服务,每周须在采购人指定办公室值班五天,协助采购人做好合同、文件审查。 | *****元/年 | 按年 计价 | *****元 | / | / | 3 | | 讼师 诉律 | 年 | 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庭前会,协调重大案件答复,配合主导律师共同做好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 | | *****元 | / | / | 合计 | | | | | | | ******元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3-27 —— 2025-03-2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值斑律师在区司法局安排的办公室负责值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律师团队法律服务主要内容为: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案件等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重大信访、听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4、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 5、审查重大,复杂行政合同; 6、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工作方式如下: 1、谢兆佳于2012年取得律师执业证,具有11年以上专职律师工作经验,作为该法律服务项目律师团队主导律师,在采购人 政策处提供法律服务。由该主导律师统筹律师团队服务,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应诉、复议案件,行政裁决,各类合同,协 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兼顾采购人全局的法律服务,对其他律师的法律服务承担管理、指导责任。 2、熊宇律师具有五年以上专职律师工作经验,作为值班律师,针对合同、文件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主动配合做好各类涉法的应诉、复议、信访、非诉执行法律事件,决定在采购人处每周工作日内提供五天的值班。 3、另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针对行政案件不断增多,本律师事务所提供一名出庭应诉律师,由龚露露律师提供行政应诉、复议工作,作为该项目的专职律师。龚露露律师具有五年以上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经验,配合参加采购人涉拆应诉的诉前会,协调会,涉拆信访答复审查,配合谢兆佳主导律师共同做好涉诉案件的出庭应诉工作。 4、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值班律师熊宇每周按时在采购人所在办公地点,以坐班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均应及时赶到。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以合同金额,按半年度分两次支付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支付单年度费用 的50%,单年度合同届满,且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单年度费用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同上,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望城支行(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800*****7409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如在法律服务过程中,采购人认为相关人员不适合本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成员,本律师事务所同意及时调整、更换。 2、本律师事务所不利用担任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以采购人名义办理其他事务。 3、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对采购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听证及其他法律事务,保证即时应诉,提交行政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做好案件收集归档,及时与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做好案件的沟通对接,保证每一个案件最大争取合法权益胜诉。 4、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作出正确判断和咨询决策,对采购人相关文件做好认真审查,调查取证,提出专项法律处理意见,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5、保证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行政机关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不会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及相关案件专题会议意见。 7、如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及时主动回避。 8、湖南仁润律师事务所系望城区行政区域内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在长沙市望城区望城大道望城区政务中心附近(200米),到采购人行政办公室开车仅需五分钟,步行仅需十分钟,除正常工作时间外,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本律师事务所保证团队律师在接到电话通知后8分钟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完成指定或交办的工作或任务。 9、本律师事务所至2018年元月份以来,为原望城区政府法制办提供法律顾问,多次代理采购人相关行政应诉案件,对采购人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书在资格证明材料中已提供),受聘律师事务所有行政诉讼及行政法律顾问的工作经验,已在上级行政管理部门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10、提交工作总结。如因年度总结需要,按实提供书面年度总结报告。 11、及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及时参加各项会议,正确发表法律意见。 12、立即建立专项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专项法律顾问应当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工作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1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聘请的法律顾问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 14、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5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法务工作,或采购需要要求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进行验收。 2、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报告制度。常年法律顾问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向采购人的法制机构提交加盖法律顾问服务机构公章的书面报告、并结合采购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3、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造成采购人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 、律师团队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一般性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白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须按时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以值班的形式按实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应及时赶到;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供应商的主导律师或其他律师,应当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二十分钟内赶到采购人通知的地点; 10、受聘律师事务所须有在行政机关从事法律顾问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原在或历年有代理区(县级)或市级人民政 府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律所予以优先考虑; 11、每年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聘请的法律顾问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向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投诉、举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成绩显著,或者为采购人依法决策做出突出贡献的,采购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二 、律师团队享有以下权利 1、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情权、参与权; 2、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获取报酬的权利; 4、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 、律师团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律师协会行业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顾问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7、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即2023年3月27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律师团队中律师的人员管理、财务、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自首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如未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解聘情形,报经审批,予以续签。 3、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西湖星城公馆18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