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SHYZCG 2021-127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九月

目 录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邀请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为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选择框架合作物流服务供应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SHYZCG 2021-127(代理机构内部 编号:ZBW-DL-2021-0019

2、 招标内容:本项目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国际海运运能采购项目进行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航线

目的港

中美线

美国纽约

中加线

加拿大温哥华

中欧线

荷兰鹿特丹

中澳线

澳大利亚悉尼

中新线

新西兰奥克兰

中日线

日本横滨

中以线

以色列海法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8000万元/年。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2) 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

3) 须具备货运代理、运输、仓储、装卸、报关等相关经营资质

4) 须具备较成熟的海运运营团队,管理团队需要10年以上海运管理经验,操作人员要有3年以上海运操作经验。

5) 与目的港有成熟的沟通渠道和业务处理能力,确保邮件按时启运、安全到达。

6)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项目的经验及实绩,有两个以上同类项目的海运运输方案,海运资源介绍,成功案例。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并不得分包、转包。

8) 须具备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9)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 近3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应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清关、运输装卸服务或履约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

11) 近3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应无走私违法等行为被海关处罚记录。

12) 近3年(2018---2020年)内投标人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应无走私等违法记录。

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主体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报名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报名的情况,该多名申请人将同时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

1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提供);

3) 购买标书银行转账付款凭证

注:请携带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对其发放招标文件

经办人先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转账或电汇到招标代理人指定账户,并扫码(见上图)填写公司开票资料信息,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表报名提供)、购买标书银行转账付款凭证复印件邮寄至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提供招标文件下载方式。

招标代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账号:076*****918*****

开户行:浦发银行吴中支行

4、 招标文件发售:

1)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2) 本项目招标文件购置费只支持公对公银行转账。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递交保证金):

开户名称: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吴中支行

账 号:076*****918*****

5、 开标: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派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6、 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3日 1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1年11月3日9:30-10:00(北京时间)完成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签到”流程。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田林路888弄2号楼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5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供应商人须派代表当面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并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纸质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加密、解密。响应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cn)递交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响应人须在平台下载《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使用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

(4)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签名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签章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签章、签名;)

注: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cg.*****.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纸质打印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联 系 人:陈老师

电话:021-********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888弄2号楼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 李俊

电话:021-********

电子邮箱:lijun6@snerdi.com.cn

银行信息(适用于购买招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等):

开户名称: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吴中支行

账 号:076*****918*****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声明;

3、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4、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包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2. 投标声明: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第四章)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四章)

5. 廉洁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6. 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付讫证明(格式见第四章)

7. 投标人资质文件(可包含以下内容)

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b) 海关信用等级

c) 运输资质证书及相关的复印件

d) 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他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8. 财务、信用状况

a) 财务状况表(格式见第四章)

b) 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c) 银行资信证明(必须是基本存款帐户的资信等级证明)

d) 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查询的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结果

9. 近3年内的类似运输服务业绩: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及结算

10. 必须能够完成全球货物运输任务或具有相对固定的货代合作伙伴;投标人需具有成熟的货物动态跟踪信息管理系统,须提供货物动态跟踪表或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证明其资质或能力的有效材料、航运或陆运合作伙伴协议或者合同。

11. 具有在招标人公司主营分布地提供报关、报检的能力,并有能提供证明其能力的有效材料, 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12. 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提供由投标人的法律顾问或外部法律顾问单位出具的无因违法或重大违约行为在与供货履约服务能力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中被判承担法律责任的查询情况说明,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近3年发生的因走私违法等行为被海关处罚的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走私等违法记录,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由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近5年安全施工记录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事故划分标准为准)记录的情况说明。

15. 项目管理

a) 项目部的设立情况

b) 项目经理:年龄48岁及以下,学历本科及以上,职称是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身体健康无疾病。至少具有10年以上本行业从业经验,且最近三年(2018---2020 年)内有类似项目工作业绩情况(提供项目经理个人简历、管理过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审核过的类似项目技术方案、与当前所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之后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等证明隶属关系的文件)。

c) 报关经理资质文件(具备10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报关工作经验,提供个人简历与当前所任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证明隶属关系的文件)

d) 服务承诺及履约能力,包括项目团队组成、服务方案、响应时间的承诺等。

1) 16.商务响应书及偏离(格式见第四章)

2) 17.付款条件响应及偏离(对第五章合同模板中支付条件、支付进度的响应)

3) 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商务问题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2、 技术服务要求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技术服务要求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3、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13

投标报价

13.2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要求》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 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与、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 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货币:人民币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选其下之一):

1)银行转账(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账户(不接受个人电汇)

2)由一家信誉良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有开立保函业务授权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格式见第四章)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捌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电汇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缴付至招标代理。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名称-保证金”字样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180个日历日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投标基本文件”递交)。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页码清晰,不允许活页装订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22

开标

22.1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合同交货期

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合同签订

本项目签订合同甲方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付款方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一年,如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书面确认,同一期限延长一年的,则期限延长一年。签约一家供应商,另备选一家供应商

质保金要求

根据招标人的合同条款要求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标注“”的条款为必须满足的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要求”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2.2 “招标代理”系指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 “最终用户”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要求》”。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人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质量保证金;

4) 投标人采用串标、围标等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16、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册-正本”或“商务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册”字样。

3)投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部分)的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技术册-正本”或“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技术册”字样。

18.2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五、 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 招标代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仪式。开标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如未出席,则认为该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及内容均无异议。

22.2 开标时,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招标代理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

22.3 没有读出的上述22.2条内容,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 招标代理将做开标记录,并由投标人代表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

23、评标委员会

23.1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评标原则

24.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2.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1.2 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1.3 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不少于三家的,可以进入详细评审。

25.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5.9 资格、符合性审查表(初步评审表)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应经投标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投标文件下列内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投标函;

(2)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标明必须签字和盖章。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本项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的:

(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及购买招标文件时一致;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3)其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本项指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由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投标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相互任职的;

(6)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如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

(7)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次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8)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11)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者重大的质量问题的;

(13)重新招标后,原投标人在前次投标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4)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一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2)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

(3)投标文件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证明;

(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书(函)、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或交货期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6)投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其他应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 投标范围的完整性是否完全响应服务范围

(2) 具有近三年同类项目的经验及实绩

(3) 具备国际货运代理、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

(4) 人员资质情况(需提供人员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5) 投标方是否存在重大不可接受的偏离项

其他不符合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情况

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如下:

分值权重构成及评分计算

评分项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商务分

(10分)

公司状况

企业财务能力综合评估、企业资信情况就、公司组织机构等进行评价

1

同类业绩

具有类似报关代理及运输服务业绩(提供合同签字页,中标通知书以及结算发票复印件),1000—3000万得0.5分,3000万以上得1分,最高分为4分。

如与以往有中国邮政相关报关代理及运输服务业绩的,招标人作为加分项视情况最高给3分。

7

项目组织机构

设置人员齐全,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具有丰富得管理和经验得1分。设置不合理,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经验不足不得分

1

付款方式、付款进度

满足支付要求和账期大于60天的得1分,满足支付要求和账期等于60天的得0.5分,不满足得0分。

1

技术分

(30分)

货代能力

具有长期(≥3年)直接合作的船公司及内陆运输服务公司的得2-3分,有合作得船公司及内陆运输服务公司的得1分,没有的不得分

3

质量保证

已建立完善得质量保证体系,针对人员接口,单证检查、车辆、仓位安排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措施的1-2分,不完善或者质量措施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2

服务方案

包括单证处理、报关、安排车辆、装卸车等服务内容,具有操作性和实施性得8-12分,操作性和实施性一般得4-7分,操作性和实施性较差得0-3分。

投标人可以根据自身优势提供有操作性的可供招标人选择的优势项目及线路,招标人作为加分项视情况最高给3分。

15

应急调整预案与响应

具有应急预案(包括天气突变情况,航道堵塞,航运事故,不可抗力发生),满足舱位量预定、地面服务要求、有全程信息跟踪系统并提供相关台账的得4-5分,响应措施一般得1-3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5

安全防范措施

具有安全管理措施,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得4-5分,防范措施一般得1-3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5

价格分

(60分)

价格分=(Pmin/P)×A,A为价格权重分;Pmi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进口占20分,出口占40分)

60

合计

100

28、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 各包按综合评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9.2 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 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 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 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为3天。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0.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0.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a) 授予合同

31、合同的授予标准

31.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1.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中标通知书

3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签订合同

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3.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3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34、履约保证金

34.1 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执行的中标单位,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预算金额的1%提交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以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合同签订后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付履约保证金或向招标人出具相应的履约保函。

六、重新招标与不再招标

35.重新招标

35.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领购人不足三家的;

36.不再招标

36.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人被否决的,招标人有权采用其他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案。

第三章: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

国际海运出口服务外包合同

国际海运出口服务外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等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三)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 外包服务内容

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从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邮件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订舱、单证、装箱、集卡运输、报关、代办保险、国内海运运输、国际海运运输、海外联络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代理操作服务。

第三条 工作规范和标准

(一)装箱计划:甲方根据邮件量情况向乙方提出订舱路向、集装箱箱量等订舱计划。

(二)预订舱位:乙方根据甲方订舱要求提供具体订舱日期的舱位,必须按照甲方的用箱要求,按时提供集装箱箱数,确保邮件发运时限。

(三)安排车辆:乙方完成订舱后根据配舱信息,按甲方要求安排车队和装箱时间。

(四)邮件装箱:乙方车队在约定的装箱时间(开船前6天左右)到甲方指定装箱点完成邮件装箱工作。装箱完毕后会同甲方关闭箱门,加封集装箱封志。

(五)单证制作:乙方在时效内与甲方办理单证书面交接手续并制作报关用的路单、配舱回单、车队进港装箱单、保险等单证。

(六)邮局报关:根据甲方提供的路单办理转关手续(上海邮局海关)。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港区报关:根据上海海关的邮件联系配合办法在相应港区海关(外高桥港区海关或洋山港区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完成海关放行。

(八)集装箱进港:按照港区开港时间和报关完成时间,集装箱进入外港或洋山港。

(九)现场配载:乙方将港区海关放行的单证送到相应码头(外港或洋山港)的配载室进行现场配载,完成码头放行。

(十)装船发运:港区根据船舶靠港情况进行装船发运。乙方实时关注装船进度情况,避免甩箱等情况发生。

(十一)信息跟踪:船离港后,乙方跟踪船舶到达目的港时间和对端邮政提箱、还空箱等信息。

(十二)乙方跟踪全环节信息,并制作日报表、周报表和月报表,第一时间将邮件动态告知甲方。

第四条 服务质量要求

(一)时限要求

1.邮件交接时限:乙方至少在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或与需求方另行约定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完成与甲方的邮件交接工作。

2.单证交接时限:乙方在装箱完成后1-2天之内完成报关用路单和关单的交接工作。

(二)舱位量预定

1.在实际装箱前1-2天乙方与甲方确认具体舱位需求,双方舱位确认后1个工作日完成订舱工作。

2.放箱:乙方须在设备交接单打印后24小时内保证甲方用箱。

3.提单签发:在提单指示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船离港后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

(三)信息反馈要求

1.启运信息:乙方应对完成配载装箱发运的邮件,生成启运信息,并在船离港后1天内向甲方反馈上述信息。

抵达、交邮信息:乙方根据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或通知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发到货通知。

2.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联络人,如未按时告知甲方,造成总包延误,依照延误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1)因船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

(2)运输过程中发生邮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四)地面服务要求

1.邮件交接:乙方在接受需求方交发的邮件总包时,应确认邮袋外包装完好,符合邮件运输要求。所接收邮件总包数量与路单一致。

2.装箱:乙方应确保提取的空箱完整、干净,确保每个集装箱在规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箱,并协调车队做好交运邮件的装箱工作。充分利用集装箱空间,装载率达100%,在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下关集装箱箱门并施封志。

3.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跟踪集装箱运输动态,负责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类邮件运输状况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日24小时内回复,所有回复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

(五)邮件安全

1.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乙方自接受邮件起到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为止,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邮件安全负责。在此期间,如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污染,乙方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需求方,并书面详述丢失、损害或污染的相关细节。

(六)报关

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正确路单按时在邮局海关和各港区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确保如实申报,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品牌的情形。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第一时间以告知甲方。

第五条 运费结算

(一)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承包商报的单价为准。国际海运出口服务外包单价:包含从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邮件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国内段和国际段海运运输费、订舱费、THC(集装箱码头装载作业费)、文件费、保险费、附加费、报关报检服务费、目的港附加费以及国内段集卡运输费、打单费、放单(箱)费、装箱费、落箱费、提箱费、还箱费和相关的操作服务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具体线路结算单价:

航线

目的港

运价(元/箱)

中美线

纽约(20’GP)

中美线

纽约(40’GP)

中欧线

鹿特丹(20’GP)

中欧线

鹿特丹(40’GP)

中加线

温哥华(20’GP)

中加线

温哥华(40’GP)

中澳线

悉尼(20’GP)

中澳线

悉尼(40’GP)

中新线

奥克兰(20’GP)

中新线

奥克兰(40’GP)

中日线

横滨(20’GP)

中日线

横滨(40’GP)

中以线

海法(20’GP)

中以线

海法(40’GP)

(二)结算支付

海运运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乙方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前将上月发生的业务应付运费清单发送给甲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纸质账单方式进行运费的核对和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完成付款。

(三)甲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甲方指定操作人员与乙方进行日常操作工作的联系;指定现场作业人员与乙方进行单证交接工作;指定核算人员与乙方进行结算费用的核对。

(五)甲方保证舱位预定数量的准确率,遇邮件量突发变化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以便对舱位进行调整;保证装、拆箱时间的时效性,遇突发情况应及时与乙方沟通,以便安排运输车辆;保证装箱邮件的准确性,避免往返运输及重复拆、装箱。

(六)遇邮运业务调整变化,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尽早联系调整配合甲方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二)乙方指定专人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业务协调、信息反馈、结算核对工作;安排经验丰富的报关报检人员办理出口报关、报检手续;确保装箱前能顺利提到集装箱空箱,协调放箱、提箱并安排乙方司机准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箱。

(三)乙方确保提取的空箱完整、干净,并充分利用集装箱空间,装载率达100%。

(四)乙方出口承运责任自甲方指定地点交接签收邮件起到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止,并提供进港信息供甲方备案。

(五)遇业务调整变化,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告知甲方造成总包邮件延误的,乙方将承担相关延误赔偿责任。

(六)乙方自接受甲方邮件起将邮件交给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签字确认接收期间,对邮件安全负责,不得泄露相关邮件信息。

(七)在此期间,如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污染,乙方须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并书面详述丢失、损害或污染的相关细节。

(八)乙方承运的邮件,由于其不当操作或疏忽出现损毁、污染或丢失的,赔偿金额不超过邮联相关协议及规定的赔偿范围。

(九)乙方遇船期变更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做好业务变更、调整等相关工作。

(十)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缺失、毁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的。

4.本国、中转地或目的地的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司法扣押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

(二)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罢工、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附随相关证明材料,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九条 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在履行本合同项目过程中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三)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四)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合法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和工作规范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甲方经考核评估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准》所列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加倍扣减服务费用。

(二)乙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经营资质持续有效,乙方如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先行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违约方应当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四)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订立后3日,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五)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合同期限一年,如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书面确认,同意期限延长一年的,则期限延长一年。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可更改本合同。

2.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发生变更后,本合同条款中与其相抵触的内容自动失效,双方应立即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1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五)合同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1.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准;2.国际海运出口邮件操作主要流程。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1.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准

2.国际海运出口邮件操作主要流程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一: 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准

(一)交接时限

1.邮件交接时限:乙方至少在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或与需求方另行约定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完成与甲方的邮件交接工作。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2.单证交接时限:乙方在装箱完成后1-2天之内完成报关用路单和关单的交接工作。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二)舱位量预定

1.在实际装箱前1-2天乙方与甲方确认具体舱位需求,双方舱位确认后1个工作日完成订舱工作。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2.放箱:乙方须在设备交接单打印后24小时内保证甲方用箱。乙方放箱当天与甲方确认放箱的航线、箱量,超过10箱/天的多航线、多航次集中同一天放箱先与甲方协调后操作放箱顺序,分天操作,并确保按时上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3.提单签发:在提单指示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船离港后乙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三)信息反馈要求

1.启运信息:乙方应对完成配载装箱发运的邮件,生成启运信息,并在船离港后1天内向甲方反馈上述信息。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抵达、交邮信息:乙方根据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或通知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发到货通知。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2.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乙方应在24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甲方联络人,如未按时告知甲方,造成总包延误,依照延误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1)因船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

(2)运输过程中发生邮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四)地面服务要求

1.装箱:乙方应确保提取的空箱完整、干净,确保每个集装箱在规定时间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箱,并协调车队做好交运邮件的装箱工作。充分利用集装箱空间,装载率达100%,在甲方工作人员监督下关集装箱箱门并施封志。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安排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箱,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2.邮件交接:乙方在接受需求方交发的邮件总包时,应确认邮袋外包装完好,符合邮件运输要求。所接收邮件总包数量与路单一致。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3.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应跟踪集装箱运输动态,负责接受甲方提出的各类邮件运输状况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日24小时内回复,所有回复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五)邮件安全

乙方自接受邮件起到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为止,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邮件安全负责。在此期间,如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污染,乙方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需求方,并书面详述丢失、损害或污染的相关细节。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六)报关

乙方应使用甲方提供的正确路单按时在邮局海关和各港区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确保如实申报,不得发生损害甲方品牌的情形。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第一时间以告知甲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

(七)邮件时限

甲方按预定舱位航次交付邮件,如乙方在运输过程由于非不可抗力造成邮件延误、损毁、丢失的,甲方受到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进行承担。如造成影响运行指标等重大后果的,按相关规定追加考核。

附件二: 国际海运出口邮件操作主要流程

1.装箱计划:交换站根据邮件量情况向代理公司提出订舱路向、集装箱箱量等订舱计划。

2.预订舱位:通过订舱代理向船公司订具体日期的舱位。

3.安排车辆:代理公司完成订舱后根据船公司的配舱信息按合同约定安排车队和装箱时间。

4.邮件装箱:车队在约定的装箱时间(开船前6天左右)到航飞路97号装箱点完成邮件装箱工作。

5.单证制作:制作报关用的路单、配舱回单、车队进港装箱单、保险等单证。

6.邮局报关:根据交换站提供的路单办理转关手续(上海邮局海关)。

7.港区报关:根据上海海关的邮件联系配合办法在相应港区海关(外高桥港区海关或洋山港区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完成海关放行。

8.集装箱进港:按照港区开港时间和报关完成时间,集装箱进入外港或洋山港。

9.现场配载:将港区海关放行的单证送到相应码头(外港或洋山港)的配载室进行现场配载,完成码头放行。

10.装船发运:港区根据船舶靠港情况进行装船发运。代理实时关注装船进度情况,避免甩箱等情况发生。

11.信息跟踪:船开后代理公司跟踪船舶到目的港时间和对端邮政提

箱、还空箱信息。

合同编号:

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合同

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声明

(一)双方无隶属、挂靠、控股等关系。

(二)乙方具有完成本合同项目的资质和能力,资信状况不存在瑕疵,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且为经营手续完备、齐全的合法经营者。

(三)乙方基于完成本合同项目聘用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与之类似的关系,乙方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乙方聘用的员工不得以甲方代理人、代表人、受托人、受雇人或者类似名义/身份对外订立合同或者从事其他法律行为,乙方也不得以甲方的名义聘用员工、对外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

第二条 外包服务内容

国际海运进口外包服务: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口国际海运邮件上海口岸报关报检服务(换单、单证、报检、清关)、市内集装箱卡车运输、提箱计划、还箱、代垫仓储,海外联络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代理操作服务。

第三条工作规范和标准

(1)整理单证:甲方与乙方在时效内办理单证书面交接手续,整理甲方提供的国外路单、提单、到货通知书、国内路单等有关单证;按照提单上收货通知人的要求,收到到货通知单、电放提货单等单证的一方需及时告知另一方并进行核对,确保双方的信息同步、一致。

(2)邮局报关:船靠上海港前1-2个工作日,乙方安排向上海邮局海关申报,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进口换单:乙方整理换单资料,查询换单时间和安排换单,在接到各类通知后须在船到港前将各类手续办理完备,船到港后即刻办理通关手续。

(4)港区报关:乙方寄送报关报检资料,安排报关公司到口岸海关报关报检。

(5)安排车辆:乙方网上查询放行信息,海关放行后,寄送正本提货单给车队。次日上午通知甲方安排拆箱计划。

(6)提箱拆箱: 乙方车队按照甲方的拆箱计划到港区提箱至甲方指定的海关监管地点拆箱。进口集装箱到达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后与甲方办理交接签收手续,注明接收时间。

(7)防控防疫: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乙方车队配合甲方做好对高风险国家非冷链集装箱流向处置登记管理工作。

(8)后续跟踪:乙方车队将邮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将空集装箱及时归还至船务公司,以免产生相关费用。

(9)相应方跟踪全环节信息,并制作日报表、周报表和月报表,第一时间将邮件动态告知甲方。

第四条 服务质量要求

(一)时限要求

1.乙方至甲方指定地点拿取路单后,必须在当日完成邮局海关的报关手续,确保邮局海关加盖验讫章的时间与国内路单上的交接日戳时间一致。

2.乙方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海运单证

1.甲乙双方收到到货通知单、电放提货单等单证时,要及时告知另一方收到的单证情况。双方应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双方的信息同步、一致。

2.乙方接到到货通知书等信息后,应立即上网查询承运该批邮件的轮船实际到港时间,做好相关记录,并主动告知甲方,及时跟踪集装箱到港的提邮操作状态。

3.乙方收到进口集装箱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书面提供每个到港进口集装箱的免租期限。

4.甲乙双方收到各类单证后须通过系统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无缝对接,实时监控进口海运集装箱的提邮处理情况,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形成的邮件集装箱滞港情况。

5.如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CN37路单与提单数据不符等情况无法办理手续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书面沟通。

(三)办理手续

1.乙方在接到各类通知后须在船到港前将各类手续办理完备,船到港后即刻办理通关手续。

2.船到港后乙方须在2日内完成报关、报检手续。相关报关单证的回执在第一时间内交甲方。

3.在此期间如出现异常问题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四)产生费用

1.乙方在办理各类手续中如出现异常费用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2.乙方如发现即将产生滞港等费用的情况,须在产生费用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予承担相关费用。

(五)提货安排

1.乙方须在办理完成报关手续的次日上午将“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交甲方,完成加盖“收货人章”的手续。

2.乙方收到甲方的提箱指令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地、第三方堆场存放等要求严格执行。

3.乙方不得随意将港区内提出的集装箱邮件堆放入未经海关备案同意的地点内。第三方堆场应装有符合海关监管场地要求的设施,确保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邮件安全。

4.乙方提箱后应及时至邮局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海运进口集装箱的提邮状态。

(六)邮件交接

1.进口集装箱送达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后,甲乙双方应办理交接集装箱签收手续,注明集装箱接收时间和空箱交接时间。

2.乙方送完邮件后应将空集装箱及时归还至船务公司,以免产生滞箱费用。

(七)其他

1.甲乙双方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处理、操作集装箱邮件,确保有序受控、沟通顺畅。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具体业务环节问题应与甲方及时保持沟通、处理,并做好记录。

3.乙方要对上海口岸进口的海运邮件集装箱情况作全程跟踪,每日制作“国际海运进口集装箱邮件统计表”,并由甲方负责核对信息。

4.乙方应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主动预告即将产生的各类费用情况和收费规定。

第五条运费结算

(一)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以承包商报的单价为准。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费用:包含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口报关报检费、进口换单费、拖车费、港建费、港杂费、还箱费、超期费、待时费、集卡运输费以及相关操作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单位:元

费用

外高桥单箱20’GP

外高桥单箱40’GP

洋山单箱20’GP

洋山单箱40’GP

散货

单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代理报关费

检验检疫费

进口换单费

海关监管车包干拖车费(各港区至邮件操作场地沪太路841号)

港建港杂费

还箱费

超期费

过夜压车费

待时费(超八小时)

相关操作费

增值税税率(%)

含税总费用

(二)结算支付

海运运费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乙方于每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前将上月发生的业务应付运费清单发送给甲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纸质账单方式进行运费的核对和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完成付款。

(三)甲乙方账户信息

甲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识别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税务登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当提供业务需求、服务规范、质量标准及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文件、资料;如有变动,应当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三)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工作的完成情况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甲方指定人员与乙方进行日常操作工作的联系;指定现场作业人员与乙方进行单证交接工作;指定核算人员与乙方进行结算费用的核对。

(五)甲方保证及时提供清关单证,确保拆箱能力。与海关驻邮办保持沟通,以确保送邮集装箱卡车能在第一时间拆封。

(六)遇邮运业务调整变化,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尽早联系调整配合甲方工作。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依照双方约定工作标准、数量、时限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工作,并接受甲方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

(二)乙方指定专人全面负责与甲方的日常联系、业务协调、结算核对工作。

(三)乙方确保第一时间完成口岸报关报检工作,安排丰富的报关报检人员换单,会同甲方办理进口邮件报关、报检手续。

(四)乙方负责和提邮口岸各单位的业务沟通、协调、解释等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协调申请减免由甲方责任产生的额外费用,协调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污箱费等问题。协助甲方与甲方上级邮政企业协调处理国外对端邮政的单证、费用等问题。

(五)乙方在邮件提邮中应根据邮件的特殊属性,负责与海运口岸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沟通、解释,依法、快速、有效地办理各类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停止办理所有提邮手续,确保提邮渠道畅通。

(六)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指令时间按时完成集装箱的提邮工作,提箱时确保集装箱外箱完整,如有破损及时与堆场联系,拍照存档。

(七)乙方负责跟踪进口重箱返空、拆提箱的时间及安排拆空箱的疏港时间,确保空箱的整洁性并让甲方验收、签单。

(八)乙方完成报关报检后与乙方车队做单证交接工作,并安排车队安排后续送箱、拆箱工作。

(九)乙方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接收期间,对邮件安全负责,不得泄露相关邮件信息。

(十)在此期间,如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污染,乙方须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并书面详述丢失、损害或污染的相关细节。

(十一)乙方遇港区信息变动、报关报检政策变化等非正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协调处理,做好业务变更、调整等相关工作。

(十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获得外包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免责条款

(一)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货物丢失、缺失、毁损,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因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的。

4.本国、中转地或目的地的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行使职权,而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司法扣押的。乙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开箱检查。

(二)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罢工、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履行,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使甲方受到损失,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附随相关证明材料,并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三)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九条 商业秘密

(一)商业秘密,是指尚未对外披露的或公众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外包服务方案、业务制度、操作规程、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各方企业其他内部信息及其各种形式的载体,例如会议记录、图纸、笔记、手册、图片、批文、草稿、电子数据以及其他文件资料等。

(二)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或允许第三方使用其在履行本合同项目过程中知悉、掌握的有关上述商业秘密信息。除履行本合同需要以外,未得到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规定的资料和信息。

(三)在未经合同双方的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就本合同的全部内容、文本文件向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公开展示。

(四)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而终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经对外合法披露或已经为公众所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和工作规范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甲方经考核评估有权按照本合同附件《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质量及考评标准》所列扣减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投诉、申诉或者新闻媒体曝光的,甲方加倍扣减服务费用。

(二)乙方保证合同履行期间经营资质持续有效,乙方如不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甲方有权从本合同项目服务费用中直接扣减并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方先行承担经济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责任大小违约方应当支付5万元作为违约金。如果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超过部分。

(四)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商誉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五)乙方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从外包服务费用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一)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对任何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第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一)自本合同订立后3日,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履约保证金;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额度为_____万元履约保证账户,出具相应之保函。

如乙方未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从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

(五)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限一年,如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书面确认,同意期限延长一年的,则期限延长一年。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时,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方可更改本合同。

2.国家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发布或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发生变更后,本合同条款中与其相抵触的内容自动失效,双方应立即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签订书面变更合同。

(二)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有效期内,如出现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甲方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10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四)双方履行完成本合同项下各自的权利义务后,合同自动终止。

(五)合同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仍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之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起生效。

(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经双方一致认可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合同、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质量及考评标准。

(三)本合同是双方对于本合同项下所有事项之约定和理解的全部。双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针对本合同所述事项达成的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和/或口头协议、备忘录和理解全部失效,并为本合同所取代。

(四)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五)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便利参考而设,不限制或影响任何条款的内容和含义。

(六)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不同文件就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七)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叁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 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国际海运进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准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附件: 国际海运进口外包服务质量及考评标

(一)时限要求

1.乙方至甲方指定地点拿取路单后,必须在当日完成邮局海关的报关手续,确保邮局海关加盖验讫章的时间与国内路单上的交接日戳时间一致。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二)海运单证

1.乙方收到到货通知单、电放提货单等单证时,要及时告知甲方收到的单证情况。双方应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双方的信息同步、一致。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接到到货通知书等信息后,应立即上网查询承运该批邮件的轮船实际到港时间,做好相关记录,并主动告知甲方,及时跟踪集装箱到港的提邮操作状态。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3.乙方收到进口集装箱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书面提供每个到港进口集装箱的免租期限。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4.甲乙双方收到各类单证后须通过系统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无缝对接,实时监控进口海运集装箱的提邮处理情况,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形成的邮件集装箱滞港情况。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5.如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CN37路单与提单数据不符等情况无法办理手续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书面沟通。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三)办理手续

1.乙方在接到各类通知后须在船到港前将各类手续办理完备,船到港后即刻办理通关手续。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船到港后乙方须在2日内完成报关、报检手续。相关报关单证的回执在第一时间内交甲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3.在此期间如出现异常问题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乙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四)产生费用

1.乙方在办理各类手续中如出现异常费用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如发现即将产生滞港等费用的情况,须在产生费用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甲方,否则甲方将不予承担相关费用。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五)提货安排

1.乙方须在办理完成报关手续的次日上午将“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交甲方,完成加盖“收货人章”的手续。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收到甲方的提箱指令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地、第三方堆场存放等要求严格执行。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3.乙方不得随意将港区内提出的集装箱邮件堆放入未经海关备案同意的地点内。第三方堆场应装有符合海关监管场地要求的设施,确保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邮件安全。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4.乙方提箱后应及时至邮局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海运进口集装箱的提邮状态。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六)邮件交接

1.进口集装箱送达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后,乙方应与甲方办理交接集装箱签收手续,注明集装箱接收时间和空箱交接时间。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送完邮件后应将空集装箱及时归还,以免产生滞箱费用。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七)其他

1.乙方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处理、操作集装箱邮件,确保有序受控、沟通顺畅。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具体业务环节问题应与甲方及时保持沟通、处理,并做好记录。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3.乙方要对上海口岸进口的海运邮件集装箱情况作全程跟踪,每日制作“国际海运进口集装箱邮件统计表”,并由甲方负责核对信息。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4.乙方应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主动预告即将产生的各类费用情况和收费规定。违反规定的,实施经济考核100-500元/次。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

1、投标函

致: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表

3. 技术条款响应/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条款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7.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服务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2.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澄清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日历日。

5. 我方同意投标人须知中第15.6条款关于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我方同意贵方以贵方认为合适的任何方式处置我方所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2-1、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列明大小写)

(人民币元)

投标保证金

报价有效期

备注

进口项目

出口项目

总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备注:

1.此表须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于“投标基本文件”中。

2.“投标货币”应为人民币。

3.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及相关税费。

4.交货期等如出现不一致,以本表内容为准。

5.本表报价供唱标使用。

6.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7.此表中,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合计”相一致。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

出口项目报价

序号

航线

目的港

预计运量(吨)

集装箱规格

20’GP

集装箱规格40’GP

总单价(含保险)

总价(不含税)

1

中美线

美国纽约

886

2

中加线

加拿大温哥华

618

3

中欧线

荷兰鹿特丹

862

4

中澳线

澳大利亚悉尼

4033

5

中新线

新西兰奥克兰

72

6

中日线

日本横滨

855

7

中以线

以色列海法

200

8

税金

增值税税率

9

总价(含税)

单位:人民币元

进口项目报价

费用

外高桥单箱20’GP

外高桥单箱40’GP

小计

(不含税)

备注

单价(不含税)

预估数量(箱)

总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预估数量(箱)

总价(不含税)

代理报关费

52

930

检验检疫费

52

930

进口换单费

52

930

海关监管车包干拖车费(各港区至邮件操作场地沪太路841号)

52

930

港建港杂费

52

930

还箱费

52

930

超期费

52

930

过夜压车费

52

930

待时费(超八小时)

52

930

相关操作费

52

930

费用

洋山单箱20’GP

洋山单箱40’GP

小计(不含税)

备注

单价(不含税)

预估数量(箱)

总价(不含税)

单价(不含税)

预估数量(箱)

总价(不含税)

代理报关费

6

186

检验检疫费

6

186

进口换单费

6

186

海关监管车包干拖车费(各港区至邮件操作场地沪太路841号)

6

186

港建港杂费

6

186

还箱费

6

186

超期费

6

186

过夜压车费

6

186

待时费(超八小时

6

186

相关操作费

6

186

费用

散货

小计(不含税)

备注

单价(不含税)

预估数量(箱)

代理报关费

64

检验检疫费

64

进口换单费

64

海关监管车包干拖车费(各港区至邮件操作场地沪太路841号)

64

港建港杂费

64

还箱费

64

超期费

64

过夜压车费

64

待时费(超八小时

64

相关操作费

64

增值税税率(%)

所有费用总价(含税)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本表是对“开标一览表”的细化,本表“合计”必须等于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报价”。

4. 国际海运出口服务外包单价:包含从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邮件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国内段和国际段海运运输费、订舱费、THC(集装箱码头装载作业费)、文件费、保险费、附加费、报关报检服务费、目的港附加费以及国内段集卡运输费、打单费、放单(箱)费、装箱费、落箱费、提箱费、还箱费和相关的操作服务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费用:包含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甲方指定地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口报关报检费、进口换单费、拖车费、港建费、港杂费、还箱费、超期费、待时费、集卡运输费以及相关操作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进口项目报价表中未提及的费用,可以自行增加行填报。

本表中运量为预估量,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量为准。

6.本表中集装箱数量主要以40’GP为主,占比98%左右,如有其它箱型可以在集装箱规格补充标注。


3、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我方于 日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现保证:我方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的,或者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标保函

编号:XXXXXXXXXXX

致受益人(招标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鉴于投标人 (下称“保函申请人”)参加贵方的XXX项目的投标,招标文件编号 XXX-XX-XX-XXX(下称“招标文件”),应投标人申请,根据招标文件,本行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愿就保函申请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出具本保函,保函金额为人民 元(大写: )。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保函申请人有下列任何一种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事实,招标人可向本行发出索款要求书。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在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或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投标须知的要求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或

违反招标文件中其它投标相关规定。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均应是净值,本行承诺不从中扣除任何款项,但依法或根据有权机关要求应当扣除的款项除外。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他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天内有效,保函申请人和招标人均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前终止有效期时除外,而相关索款要求书也应在有效期终止前送达本行。

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谨启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年 月日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

商务册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营业执照副本

(如不能体现注册资金,须附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全部信息截图及查询网址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进行投标,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为加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私下串通协商,进行围标、串标、抬标,控制投标价格。

2、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标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它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现场工作纪律,不私下接触评标专家,不干扰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

5、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说情、解脱。

如出现上述行为,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4、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近三年(2018-2020)财务状况表

财务情况数据

年度

资产负债率

(%)

净资产收益率

(%)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现金净流入

(万元)

2018

2019

2020

相关公式:

1)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合计/流动负债合计

3)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4) 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5)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6) 销售利润率=利润总额 / 营业收入×100%

7)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8)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9) 请说明财务数据发生突变(若有)的大致原因

(注:除上表外,还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且应确保清晰可读。)

6、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7、投标人近3个月内开具的有效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8、近三年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投标人业绩列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范围

客户名称

项目金额

备注

1

2

3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注:

1、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是已签约完成项目。

2、业绩证明文件须按照业绩表序号顺序提供。

3、业绩证明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金额页、签字页及结算发票的复印件。

4、所有数据以合同复印件内容为准,且仅计算合同复印件中投标产品的数量及金额,如无合同复印件或未按要求提供清晰的证明材料,不予计算。

5、本表业绩为投标产品的业绩,非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计算。

6、投标人须准备合同原件备查。
9、企业简介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10
、企业情况信息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1、海运运营团队组成

(需附项目组主要人员的职称证书、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12、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13、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

1、投标人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合同草案,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按照此表要求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商务偏离”。

、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商务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 (公司盖章)

日 期:

14、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

技术册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1、技术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

条款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

条款号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

(正/负)

偏离

说明

注:

1. 投标人须根据所投技术要求填写此表,如在应答时有偏离,须在此表中明确填写并注明“正偏离”或“负偏离”。

2. 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偏离表”,若无偏离,应当在上表中明确标注“无技术偏离”。

3. 投标人若未填写此表,将被认为响应招标文件全部技术条款。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2、技术服务需求应答书

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要求》应答书应针对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依据所提供的技术服务如实逐条对招标人的技术需求进行应答(服务要求中每个条目都必须应答,不允许删改,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对本项目《技术服务要求》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同时,对于那些可以用量化形式表述的条款,投标人必须明确回答,否则投标人应以功能描述回答(说明实现方式),并指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未提供基本技术参数指标、性能和功能描述的,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3、 项目服务方案(根据“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提供)

4、投标人认为有利于本项目执行,可提供的优惠政策和优惠线路建议

第五章: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为满足上海邮政及其他各省市国际邮件通过海路运输的进口、出口等运输服务的使用需求,拟对海运代理运输服务进行采购,预算金额约为:8000万元/年。

航线

目的港

预计运量(吨)

中美线

美国纽约

866

中加线

加拿大温哥华

618

中欧线

荷兰鹿特丹

862

中澳线

澳大利亚悉尼

4033

中新线

新西兰奥克兰

72

中日线

日本横滨

855

中以线

以色列海法

(新线路)

二、服务内容

(一)国际海运进出口外包服务

1.国际海运出口外包服务:从国际业务分公司指定的地点接受邮件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订舱、单证、装箱、集卡运输、报关、代办保险、国内海运运输、国际海运运输、海外联络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代理操作服务。采购涵盖全球现有通邮的7条海运路线,集装箱规格为20’GP和40’GP。

2.国际海运进口外包服务: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国际业务分公司指定地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口国际海运邮件上海口岸报关报检服务(换单、单证、报检、清关)、市内集装箱卡车运输、提箱计划、还箱、代垫仓储,海外联络以及其他相关的货运代理操作服务。国际海运进口国家(地区)为日本、台湾、加拿大、新加坡、以色列、西班牙、英国、德国、罗马尼亚、葡萄牙、新西兰和美国等。

(二)国际海运进出口外包服务报价

1.国际海运出口服务外包报价:包含从国际业务分公司指定的地点接受邮件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国内段和国际段海运运输费、订舱费、THC(集装箱码头装载作业费)、文件费、保险费、附加费、报关报检服务费、目的港附加费以及国内段集卡运输费、打单费、放单(箱)费、装箱费、落箱费、提箱费、还箱费和相关的操作服务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国际海运进口服务外包报价:包含从所有国际海运航线的邮件口岸进口提邮起,到将邮件安全、准确交付国际业务分公司指定地点并接收的全程所有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进口报关报检费、进口换单费、拖车费、港建费、港杂费、还箱费、超期费、待时费、集卡运输费以及相关操作费。除此之外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业务需求

(一)国际海运出口

1.装箱计划:需求方根据邮件量情况向响应方提出订舱路向、集装箱箱量等订舱计划。

2.预订舱位:响应方根据需求方订舱要求提供具体订舱日期的舱位,必须按照需求方的用箱需求,按时提供集装箱箱数,确保邮件发运时限。

3.安排车辆:响应方完成订舱后根据配舱信息,按需求方要求安排车队和装箱时间。

4.邮件装箱:响应方车队在约定的装箱时间(开船前6天左右)到需求方指定装箱点完成邮件装箱工作。装箱完毕后会同需求方关闭箱门,加封集装箱封志。

5.单证制作:响应方在时效内与需求方办理单证书面交接手续并制作报关用的路单、配舱回单、车队进港装箱单、保险等单证。

6.邮局报关:根据需求方提供的路单办理转关手续(上海邮局海关)。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

7.港区报关:根据上海海关的邮件联系配合办法在相应港区海关(外高桥港区海关或洋山港区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完成海关放行。

8.集装箱进港:按照港区开港时间和报关完成时间,集装箱进入外港或洋山港。

9.现场配载:响应方将港区海关放行的单证送到相应码头(外港或洋山港)的配载室进行现场配载,完成码头放行。

10.装船发运:港区根据船舶靠港情况进行装船发运。响应方实时关注装船进度情况,避免甩箱等情况发生。

11.信息跟踪:船离港后,响应方跟踪船舶到达目的港时间和对端邮政提箱、还空箱等信息。

12.响应方跟踪全环节信息,并制作日报表、周报表和月报表,第一时间将邮件动态告知需求方。

(二)国际海运进口

1.整理单证:响应方与需求方在时效内办理单证书面交接手续,整理需求方提供的国外路单、提单、到货通知书、国内路单等有关单证;按照提单上收货通知人的要求,收到到货通知单、电放提货单等单证的一方需及时告知另一方并进行核对,确保双方的信息同步、一致。

2.邮局报关:船靠上海港前1-2个工作日,响应方安排向上海邮局海关申报,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

3.进口换单:响应方整理换单资料,查询换单时间和安排换单,在接到各类通知后须在船到港前将各类手续办理完备,船到港后即刻办理通关手续。

4.港区报关:响应方寄送报关报检资料,安排报关公司到口岸海关报关报检。

5.安排车辆:响应方网上查询放行信息,海关放行后,寄送正本提货单给车队。次日上午通知需求方安排拆箱计划。

6.提箱拆箱: 响应方车队按照需求方的拆箱计划到港区提箱至需求方指定的海关监管地点拆箱。进口集装箱到达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后与需求方办理交接签收手续,注明接收时间。

7.防控防疫: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响应方车队配合需求方做好对高风险国家非冷链集装箱流向处置登记管理工作。

8.后续跟踪:响应方车队将邮件运送至需求方指定地点后应将空集装箱及时归还至船务公司,以免产生相关费用。

9.响应方跟踪全环节信息,并制作日报表、周报表和月报表,第一时间将邮件动态告知需求方。

四、服务质量要求

(一)国际海运出口

1.时限要求

(1)邮件交接时限:响应方至少在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或与需求方另行约定航期计划开船前5-7天,完成与需求方的邮件交接工作。

(2)单证交接时限:响应方在装箱完成后1-2天之内完成报关用路单和关单的交接工作。

2.舱位量预定

(1)在实际装箱前1-2天响应方与需求方确认具体舱位需求,双方舱位确认后1个工作日完成订舱工作。

(2)放箱:响应方须在设备交接单打印后24小时内保证需求方用箱。响应方放箱当天与需求方确认放箱的航线、箱量,超过10箱/天的多航线、多航次集中同一天放箱先与甲方协调后操作放箱顺序,分天操作,并确保按时上船。

(3)提单签发:在提单指示信息提供完备情况下,船离港后响应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发提单。

3.信息反馈要求

(1)启运信息:响应方应对完成配载装箱发运的邮件,生成启运信息,并在船离港后1天内向需求方反馈上述信息。

抵达、交邮信息:响应方根据提单上显示的收货人或通知人的联系方式直接发到货通知。

(2)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响应方应在24小时内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需求方联络人,如未按时告知需求方,造成总包延误,依照延误考核条款进行考核。

(3)因船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

(4)运输过程中发生邮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4.地面服务要求

(1)邮件交接:响应方在接受需求方交发的邮件总包时,应确认邮袋外包装完好,符合邮件运输要求。所接收邮件总包数量与路单一致。

(2)装箱:响应方应确保提取的空箱完整、干净,确保每个集装箱在规定时间到达需求方指定地点装箱,并协调车队做好交运邮件的装箱工作。充分利用集装箱空间,装载率达100%,在需求方工作人员监督下关集装箱箱门并施封志。

(3)售后服务要求:响应方应跟踪集装箱运输动态,负责接受需求方提出的各类邮件运输状况查询,并在发起查询之日24小时内回复,所有回复均采用电子邮件形式。

5.邮件安全

(1)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不可抗力除外。

(2)响应方自接受邮件起到目的港邮政、其代理人或指定的合作方为止,对整个运输过程中的邮件安全负责。在此期间,如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污染,响应方须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需求方,并书面详述丢失、损害或污染的相关细节。

6.报关

响应方应使用需求方提供的正确路单按时在邮局海关和各港区海关办理通关手续,确保如实申报,不得发生损害需求方品牌的情形。如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各类问题第一时间以告知需求方。

(二)国际海运进口

1.时限要求

1)响应方至需求方指定地点拿取路单后,必须在当日完成邮局海关的报关手续,确保邮局海关加盖验讫章的时间与国内路单上的交接日戳时间一致。

2)响应方在办理通关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求方。

2.海运单证

1)需求方和响应方收到到货通知单、电放提货单等单证时,要及时告知另一方收到的单证情况。双方应进行信息核对,确保双方的信息同步、一致。

2)响应方接到到货通知书等信息后,应立即上网查询承运该批邮件的轮船实际到港时间,做好相关记录,并主动告知需求方,及时跟踪集装箱到港的提邮操作状态。

3)响应方收到进口集装箱相关信息后应及时通知需求方,并书面提供每个到港进口集装箱的免租期限。

4)响应方和需求方双方收到各类单证后须通过系统查询、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无缝对接,实时监控进口海运集装箱的提邮处理情况,避免因信息不一致形成的邮件集装箱滞港情况。

5)如在办理手续过程中出现CN37路单与提单数据不符等情况无法办理手续时,响应方应及时与需求方书面沟通。

3.办理手续

1)响应方在接到各类通知后须在船到港前将各类手续办理完备,船到港后即刻办理通关手续。

2)船到港后响应方须在2日内完成报关、报检手续。相关报关单证的回执在第一时间内交需求方。

3)在此期间如出现异常问题或需需求方协调的事宜,响应方须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求方。

4.产生费用

1)响应方在办理各类手续中如出现异常费用须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需求方。

2)响应方如发现即将产生滞港等费用的情况,须在产生费用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需求方,否则需求方将不予承担相关费用。

5.提货安排

1)响应方须在办理完成报关手续的次日上午将“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交需求方,完成加盖“收货人章”的手续。

2)响应方收到需求方的提箱指令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达地、第三方堆场存放等要求严格执行。

3)响应方不得随意将港区内提出的集装箱邮件堆放入未经海关备案同意的地点内。第三方堆场应装有符合海关监管场地要求的设施,确保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和邮件安全。

4)响应方提箱后应及时至邮局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告知海运进口集装箱的提邮状态。

6.邮件交接

1)进口集装箱送达国际邮件处理场地后,需求方和响应方双方应办理交接集装箱签收手续,注明集装箱接收时间和空箱交接时间。

2)响应方送完邮件后应将空集装箱及时归还至船务公司,以免产生滞箱费用。

7.其他

1)需求方和响应方双方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处理、操作集装箱邮件,确保有序受控、沟通顺畅。

2)响应方在操作过程中如遇具体业务环节问题应与需求方及时保持沟通、处理,并做好记录。

3)响应方要对上海口岸进口的海运邮件集装箱情况作全程跟踪,每日制作“国际海运进口集装箱邮件统计表”,并由需求方负责核对信息。

4)响应方应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及时主动预告即将产生的各类费用情况和收费规定。

五、其他

(一)合同签订方: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款方式:承运商于每月 5 日(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前将上月1日至31日发生的业务应付运费清单发送给邮政方,并在15 个工作日内与邮政方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纸质账单方式进行运费的核对和确认。邮政方确认后,承运商开具增值税发票。邮政方在收到发票之日起60天内完成付款。

(三)结算币种:运费以人民币结算。

(四)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一年,如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内,双方均书面确认,同意期限延长一年的,则期限延长一年。签约一家供应商,另备选一家供应商。

(五)根据我司协同发展战略,中标单位与我司的合作项目相关款项需支付到贵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分行开立的公司账户中,如已开立由我司提供金融增殖服务;如尚未开立,由我司提供新账户开户服务。


标签: 国际海运运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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