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同公告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GK-202*****0060-3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三竹养老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单价(元)
1 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附件1*******
 合计金额小写: *******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型号规格: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三标段)为文艺路、韭菜园、火星、马王堆街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每人不少于30次,居家上门服务(项目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需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若对象去世或中途拒绝服务,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11-19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居家养老提升行动期内,完成为芙蓉区文艺路街道、韭菜园街道、火星街道、马王堆街道的居家服务购买老年人提供不少于30次,每次不少于一小时的上门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服务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及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民政局(国库集中支付)

付款方式:本项目共分2次付款,第一次为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满4个月,第二次为2024年7月底。每月提供上门服务不少于4次,合同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如中途有老人拒绝服务或去世,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根据每月的服务记录进行抽查,检查合格后按照实际实施服务的上门服务次数和服务内容、服务单价,按实结算。上限单价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照实际服务内容据实核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湖南三竹养老产业有限公司:810*****4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任务: 由芙蓉区民政局提供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三标段)服务人员名单。服务方为老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整个项目期内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以上居家上门服务,每次不少于1小时。如中途有老人拒绝服务或去世,可新增符合条件的老人进行替代,多名老人累计服务在项目期内需达到30次以上。

2服务对象: 未入住养老机构且未享受本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家庭养老床位但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我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及区民政局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由区民政局确定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给中标人。

3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护服务、探访关爱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委托代办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等。

4基本服务要求4.1. 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4.2.应有明确详细的服务记录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时长、满意度反馈情况等),服务对象和养老护理 员需签字认可,服务记录表方才有效,部分老人无书写能力的,可以用按手印或盖章替代签字;应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包含内容、时间、地点、人员、落实情况等)。4.3.配合采购人对每位服务对象进行基本信息和需求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服务档案,明确服务项目、时间时长 、整体评价的信息。4.4.配合服务提供主体根据每位服务对象具体情况,结合项目相关执行标准和周期,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具体方案,明确实施内容、服务标准、进度安排等,经服务对象确认后按计划实施,并通过“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模块上传工作进展情况。4.5.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完成率达100%,老年人或监护人满意率≥90%;4.6.服务团队需具备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具有医师、护士、家政服务师、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养老护理员等相应人员。4.7.服务机构需配备紧急通勤车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

2.验收时成交人应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确认资料、服务记录等相关资料。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中标单位如不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职责、擅自提高服务费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在服务过程中出现老人反映服务质量差的行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进行相关记录,若中标人连续两次未按要求整改完成,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 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长沙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政策解答和管理由芙蓉区区民政局负责政策解答,芙蓉区民政局、街道对芙蓉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第三标段)实行共同管理。

3. 考核标准:芙蓉区民政局养老科将通过芙蓉区安心养老平台的方式进行考核,服务对象对服务机构的满意度需达到90%以上,服务机构满意率未达到90%,在三十日内进行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扣除项目总金额的1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满意率未达到85 %,芙蓉区民政局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项目总金额的30%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如果有经济损失的中标人需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服务对象,详细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列明服务期内所有人员、物品、交通、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对整个上门服务期间的各个方面发生的安全事故负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采购人可以单方面停止服务合同。在项目实施清单内容中出现任何遗漏(如出现服务清单以外的任何服务),均由中标单位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项目周期内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给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助。其中,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为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补助标准为400元/人/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4次,超出服务金额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须提供本条款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不可竞争费,供应商报价均按本项目上限价格填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人。同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后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具体人数,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500元/人/月,部分失能老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400元/人/月,按实结算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的视同未实质性响应公开招标文件。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1月19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屯渡街道荷花路392号芙蓉社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 李跃红 法定代表人: 李永国
委托代理人: 范雅茹 委托代理人: 李红
电话: 0731-******** 电话: 0731-********
传真: 073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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