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赣0982破2号2022赣0982破2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2022赣0982破2号2022赣0982破2号《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重整案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公示

各位债权人:

2022年4月14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蓝恒达”)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樟树市人民法院受理本案。2023年11月3日,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赣0982破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蓝恒达进行重整。

2024年4月12日,管理人组织召开了蓝恒达第三次债权人会议,提请各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表决期满,经管理人统计,表决情况如下: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3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53元。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0户,占该组债权人人数的0%,所代表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0%。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3户,占该组债权人数的10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

2、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组

税款债权及社保债权组共2户,债权总额*******.45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户,占该组债权人数的50%,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32.57%。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1户,占该组债权人数的50%,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2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67.43%。

3、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119户,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 **********.86元。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为79户,占该组债权人数的66.39%,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02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4.46%。表决不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21户,占该组债权人数的17.65%, 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8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85.11%。未表决的债权人19户。

4、出资人组

出资人组出资人共1户,其未进行表决。同意的出资人0名,占该组出资人人数的0%,所代表出资额占该组出资总额的0%。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因此,该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即《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表决,管理人依法予以公示。

下一步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对重整计划进行调整,请各位债权人特别是未表决和不同意的债权人及时与管理人取得联系,提出对重整计划调整的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蓝恒达化工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8日


,江西,宜春市,樟树市,宜春

标签: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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