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240*****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成都新思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五津西路48、50号 下浮:3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新思达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广告宣传服务 2024年度宣传设计及物料制作服务 我公司完全响应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1、项目宣传物料制作包含不限于以上规格尺寸,如涉及规格尺寸的调整,最终价格以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为准。 ★2、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指定至少一名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指定至少一名设计师负责宣传广告的设计工作,其他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供应商必须加强安全防范,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员需求时应在10分钟内做出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1小时内提交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明细报价单,在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应服务工作和安装验收工作。(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工作要求:供应商需提供驻场服务,具体驻场时间及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在采购人办公室工作时,需佩戴采购人发放的工作证件。 ★5、供货要求:每次(批量制作、零星制作及应急制作)送货验收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三联单,同时验收签字确认,并在次月初向采购人提供签字的联单、上月度清单和季度汇总表,作为审核和结算的原始凭证。(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所有物料产品保证在交付采购人使用之日起,不低于1年的质量保证期,在质量保证期内提供售后服务。 7、在质保期内,物料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成交供应商应立即为采购人维修或者更换相应货物,并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须提供7天×24小时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如用户单位需要,可随时讲解其广告宣传物料的结构、设计与维护重点及方法。 8、所有宣传物料均由成交供应商制作好后送货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 9、退货要求:如采购人在验收时发现宣传物料出现质量不合格、不符合环保标准或材质与合同要求有异等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更换存在问题的宣传物料。 ★10、供应商应承诺所提供的宣传物料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或所属权,若产生任何纠纷,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采购人损失。(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在本项目在给采购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护、送货)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施工保障,服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供应商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有相关广告制作内容须保密,在未对外公布的条件下不得泄露给他人。(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总体商务要求及履约主要条款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本项目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累计执行金额达到采购预算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服务地点: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付款方式:本项目按月支付,当月宣传物料制作(安装)完毕后,经采购人与供应商共同核实数量和金额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当月共同核实后金额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 4、报价要求: 1)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人工劳务、设备投入、运输、安装、利润、保险、税金、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响应。 2)该项目以采购清单中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报下浮率,且在服务期限内费率下浮不变;采购清单未列入的事项,以市场单价同比例下浮进行结算。 3)宣传制作服务结算价=各宣传制作品清单的最高单价限价×(1-下浮率);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据实计算填写各单项最终中标价格作为合同附件,方便后期结算;且若发现计算错误的,采购人结算时按最终报价表下浮率据实结算。 4)最终数量以采购人所需实际数量为准。 注:1、以上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2、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等如有最新的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2月31日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及相关文件要求规定 513,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二、于健、白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进行收取,由成交单位支付,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与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计划文号:510*****210*********[2024]*****

2.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镇武阳西路163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5路29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号(金控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女士

电话:028-********

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09日


标签: 物料制作 宣传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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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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