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及安居守护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桐庐县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及安居守护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桐庐县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及安居守护服务采购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一、合同编号: 11N025*****520******
二、合同名称: 桐庐县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及安居守护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HXZFCG2023-TP-001
四、项目名称: 桐庐县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及安居守护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桐庐县民政局
地 址: 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国资大厦8楼802室
联 系 方 式:0571-********
供应商(乙方): 桐庐爱宁为老服务中心
地 址: 桐庐县县城迎春南路32号世贸大厦2311室
联 系 方 式: 139*****561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桐庐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县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和安居守护服务工作,合同签订后50日内,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的家庭养老床位不少于300张,提供安居守护服务不少于300户,最终按实际户数及选配设备、设施进行结算。
服务要求: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产合格产品,且提供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各项需要,在质量、规格型号等方面与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相符合,所供产品须是合法渠道,验收时乙方有出示合法进货单的义务。2.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简短检查。3.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4.乙方应确保项目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水平与投标文件一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注明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家庭养老床位(6月20日前)、安居守护(5月30日前)完成智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其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酿成重大事故(工作日系统中断一天以上)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实际的经济损失。
服务期限: 2年
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的家庭养老床位和安居守护建设对象的住所。
七、验收日期: 2023年09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各乡镇(街道)民政助理员、设备使用者、桐庐爱宁为老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工作人员。
九、验收意见: 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