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破93号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4粤01破93号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4)咏林破管字第014号
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
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贸易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4年4月3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1法庭召开。管理人已将以下表决事项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表决期限截止日为2024年5月7日:
1.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2.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3.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
4. 《管理人报酬方案》
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计1家,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1家,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占有表决权债权金额的100%。在规定的表决期限内,管理人收回表决单1张,无债权人对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议案持有异议。
经管理人统计,本次债权人会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同意该议案的有1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同意该议案的有1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同意该议案的有1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管理人报酬方案》:同意该议案的有1张表决票,其票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金额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规则的议案》《管理人报酬方案》。
上述债权人表决的决议对于咏林贸易公司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如果认为此决议结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可自本表决结果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特此公示。
广州市咏林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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