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中标候选人
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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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
提交
提交节点:
2024-05-10 10:21:50
提交用时:
0天2小时4分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4-05-10 10:46:00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25分
项目名称 | 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 | |
项目编号 | WH15GC2024SZ2552(任务书编号:FS340*****240204号) | |
标段名称 | 江北绿丰停车场EPC项目(汤沟镇) | |
标段编号 | WH15GC2024SZ******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人民政府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汤沟镇汤沟社区新街汤沟镇人民政府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恒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信亚云谷3号写字楼4楼402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5月09日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安徽安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司晨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 | |
投标费率(%) | 55.66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黄兴邦 设计负责人:靳晓雷 施工负责人:陈浩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5799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G**********、CS*********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0921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五河县城南新区兴漴路(沱湖大道-徐明高速)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165.******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11.17。 禹会区新型建材产业园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312.******万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6.30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盛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安徽捷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
投标费率(%) | 56.50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白晓军 设计负责人:位松江 施工负责人:靳兴胜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晋114*****014*****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211*****038*****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晋214*****015*****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长三角一体化—泾县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项目—园区道路工程-查济路、桃岭路、乐琴路(纬四路)、山口路(纬五路)道路整治工程,合同金额:***03118.89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9月1日。 汾西路与国信西山小区连接道路工程,合同金额:41508102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1月20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市政行业设计乙级资质 | |
投标费率(%) | 60.22 |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夏州 设计负责人:白兴林 施工负责人:周观华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121341739 设计负责人证书编号:171011841 施工负责人证书编号:皖234212109404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证书名称: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施工负责人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
工期(天) | 120 | |
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含图纸审查),采购:满足招标人要求,施工: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合同金额:8942234.42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03月18日。 保顺路东侧规划支路工程,合同金额:12038593.11元,竣工验收时间:2023年11月08日。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规定公示的企业荣誉 | 无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M值:24.57%;评标基准价:55.66%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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