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项目合同

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项目合同


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

重点工作审计评价项目合同

2024年4月

甲方(委托方):富民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地址:

乙方(受托方):昆明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被审计评价单位: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民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富民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富民县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被审计评价单位为富民县国资委的监管企业,为优化国资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其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到位,提高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和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富民县国资委监管企业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审计检查项目合同。

一、审计检查范围与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审计检查,对富民县国资委监管的云南富民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富民城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富民县博润水务有限公司和富民县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下属全资、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等(以下简称“被检查企业”)2023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项目投资的可持续性等,并根据审计情况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具体审计评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3.企业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4.企业规范发放津补贴和规范列支三项费用执行情况;

5.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

6.企业招投标情况;

7.企业资产租赁情况;

8.企业人员招聘及人才引进合规情况;

9.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及责任追究情况;

10.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

11.其他需审计评价的项目。

(1)企业投融资计划完成情况及投融资行为合法合规性;

(2)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3)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乙方合约履行内容及期限:

1.乙方合约履行内容:对被检查公司实施现场审计评价工作,开展实质性检查工作。完成时限:2024年7月10日前。

2.乙方独立开展及完成工作,不得分包、外包项目。乙方对被审计评价单位重点工作审计评价并编制报告。出具正式报告前,先与国资委交换意见,再征求被审计评价单位相关意见。

3.本次咨询服务项目服务周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前按甲方要求出具正式报告。

三、审计报告提交标准

乙方完成审计工作后,应按以下要求对被审计企业提交审计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

以下资料以被审计企业集团作为1个单位主体提供,提交的每个单位主体资料中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审计评价单位2023年度重点工作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

2.被审计评价单位2023年度重点工作审计评价相关内容的审计情况、相应问题清单及整改建议。

3.被审计评价单位制度清单及相应问题清单;对县国资委现有制度执行情况统计及问题清单;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及问题清单;对于制度规章的优化及建议。

4.审计评价项目(**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含存在问题项及整改建议。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负责乙方审计业务的监督工作,对乙方审计工作和审计报告的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

(2)要求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提交本项目成果,并享有本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

(3)根据项目进度,验收本项目各项方案,并及时对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用。

(4)对乙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促被审计企业及时、完整地提供本次审计范围内必要的相关资料。

(5)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咨询职业道德准则,严格保守甲方和被审计评价单位及所涉及的合同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的商业机密(商业机密包含但不仅限于商业秘密范围包括: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规划设计方案、服务内容、运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数据库、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技术文档、涉及技术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采购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且保密责任不受合同履行时间和双方合作是否顺利的限制。如因乙方泄露商业机密,给甲方和被审计评价单位及所涉及的合同当事方以外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乙方保密义务为长期,直至相关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而解除。

(6)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审计业务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审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7)当甲方认定乙方或其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影响审计质量或进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不称职的审计人员。

(9)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外的一切费用。

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甲方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审计范围,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执行复核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保证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即立即开展审计工作,2024年7月10日前出具审计评价报告初稿,2024年7月20日前出具正式报告。

(3)确保在服务期间对涉及甲方及被审计评价企业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企业管理、商业机密等内容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4)确保提供的相关服务及成果资料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企业内部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问题的,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审计报告的内容向第三方提供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乙方应自行承担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审计工作而产生的差旅费、人员工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工伤事故、意外事故等法律及赔偿责任。

(8)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转交第三方实施。

(10)乙方安排具体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必须为乙方在册人员,不得临时招聘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以往执业经历中无不良记录。

(11)在合理、合法、合规的范围内,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更正或修改审计报告。

(12)乙方有随时向甲方就审计报告内容进行解释的义务。

(1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及被审计评价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因乙方原因造成资料丢失的,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总额:¥******.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肆仟柒佰元整)。

2.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

3.审计费支付方式:在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按照约定提交工作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一次性付款。

4.乙方收款信息:

开户银行:

户名:

帐号:

5.甲方支付审计费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出具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直至乙方提供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发票为止。若乙方开具虚假、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6.因政府资金审批的特殊性与审批程序繁琐,故因此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不构成违约。

六、审计项目工作要求

1.审计报告的使用:乙方需向甲方出具针对每个公司的纸质版审计报告1套并提交电子版报告。审计报告的使用与委托目的相关,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2.约定事项的变更及违约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甲方给予乙方配合。但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计划工作事项未完成的,乙方应当于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材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其工作将相应顺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其他理由顺延工期。

(2)若因乙方单方面原因造成计划工作事项未完成,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由于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可在合理时间提出单方解除本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或非过失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公告费、取证费、保全费、为保全违约方财产而向第三人支付的担保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复印费等。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任何一方如无正当理由单方面不得擅自变更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合同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由此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还应弥补其不足部分。

(5)乙方提交甲方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立即整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再次提交甲方验收。如乙方拒绝修改或修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他人开展工作。甲方根据本条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进行赔偿。

(6)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经甲方给予合理的宽限期后乙方仍然未能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另行委托他人开展工作。甲方根据本条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进行赔偿。

(7)由于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名誉、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乙方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和相关法律责任。

(8)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不真实、不合法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甲方根据本条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进行赔偿。乙方出具不实报告的行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根据本条约定选择解除合同的,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并应进行赔偿。

(10)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而未能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3.报告确定事项:

(1)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报告,甲方应在双方事先商定的时间内提出书面修改要求和意见或进行确认。凡以会议研讨方式提交的方案,应对研讨结论和修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双方书面确认。

(2)乙方提交的方案,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修改、调整直至符合甲方的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案视为确认通过。

七、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无法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八、合同的变更及终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本合同方可变更或终止。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均需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始生效。

九、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受托方):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日期:年 月 日


标签: 重点工作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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