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240467-1-重1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信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高新股份公司B-1研发楼303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水环境(厂-网-河)一体化综合治理PPP项目过程管理及绩效考核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一年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宣自从、童培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67。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舒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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