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库存物资对应率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成交候选人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元)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 评审情况(综合排序) |
HG20240304-237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2024年库存物资对应率专项检查服务 | 第一 | 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189,5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合同中约定 | 呼和浩特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第一 |
| | 第二 | 内蒙古中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192,000.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合同中约定 | 呼和浩特市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第二 |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2024 年库存物资对应率专项检
查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
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HG20240304-237)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 2024 年库存物资对应率专项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项目编号:HG20240304-237)评审工作已结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
理办法》对成交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审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及否决投标原因(如有)予以公示,公示期 1 日。
成交
候选
人排
序
第一
标
段
号
标段名
称
HG2
024
030
4-2
37
呼和浩
特供电
公司
2024 年
库存物
资对应
率专项
检查服
务
成交候选人
名称
响应报价
(元)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
的资格能
力条件情
况
评审
情况
(综
合排
序)
内蒙古国正
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
189,500.00
第二
内蒙古中烨
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责任
公司
192,000.00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合同
中约定
自合同签
订之日起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具体合同
中约定
呼和浩特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第一
呼和浩特市
满足采购
文件要求
第二
序号
1
投标单位名称
无
否决原因
无
第 1 页 共 4 页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以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成交
候选人公示期间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
投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
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异议必须在本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符合要求的扫
描件发送至邮箱 yewu1@zhjnm.cn(工作日节假日均畅通);异议受理
电话:18104718009、0471-5255636(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7:00)。
2. 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⑴异议书
异议人的姓名、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被异议人的名称等相关信息。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清楚明白且有事实依据,禁止主观猜测)。
相关请求及主张。
异议事项的有效依据、线索及相关证明材料。
⑵异议授权函
法人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信息、联系电话。
法人及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⑷异议真实性承诺函。
3. 下列异议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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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在成交结果公示后提出的。
⑵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
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⑶异议事项为异议人主观猜测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及相关证明文件
的。
的。
⑷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在异议期内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4.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
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 对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匿名信件、电话、短信、微
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无证据或不真实异议、投诉,扰乱公司工作
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异议、投
诉的,取消其投(中)标资格 2 年。
采 购 人: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 74 号
联 系 人:矣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室
邮
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金宇国际写字楼 10 楼 1007
编:010010
联 系 人:杨小宇、何永昌、高嘉敏、郭佳、郑怀洲、赵勇、杨瑞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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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永开、陈博伦、李伟
联系电话:0471-3977089
邮
箱:yewu1@zhjnm.cn
2024 年 0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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