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类询价采购二次公告
2024年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设备类询价采购二次公告
一、采购条件
本项目2024年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采购人为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2024年天津枢纽环线铁路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第13项更新轨检仪;第14项更新焊缝探伤仪;第15项西南环线、进港线工务车间工器具更新购置。
2.采购内容:购置轨检仪1台、焊缝探伤仪2台、购置内燃螺栓扳手1台,购置多功能垂直打磨机1台、购置涂油机(固定式减磨装置)4台(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物资报价表、附件2技术规格书”)。
3.本项目采购为先货后款,自合同签订后,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30 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7% ;同时付款前乙方应按合同总额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扣除应扣款项后,不计息一次性将余额支付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所投对应产品须具有由中铁检验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1月以来)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国铁集团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相关出厂检验、试验报告、合格证。
4.生产能力:投标设备生产制造商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具有相应配套的生产设备与生产人员。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代理生产企业的专项授权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5.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在同一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7)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7.本项目不接受国铁集团公布的铁路物资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为C、D级的供应商。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05月10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13日17时00分,通过国铁采购电子招标采购系统,登录后进行报名响应并下载附件。报名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时-18时)。
2.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6日14:0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人须确保签收时报价文件密封完好(密封包装上须体现申请人名称及联系方式)并确保报价文件于递交截止时间邮寄至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逾期不再接受报价。
3.投标人响应性材料的递交内容
3.1资质部分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填写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6)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授权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7)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报价表(见附表1物资报价表);
(8)报价设备产品实物图片、技术参数的详细说明;
(9)上述投标产品到达时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10)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五、评标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通过评审,经评审的符合条件且报价(含税)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投标价低于成本的除外。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根据业务需要或计划变动,随时终止招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否决所有投标,因此对投标人造成的影响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将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构成合同的一部分。
5.如参与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报名企业不足三家,我公司需二次挂网,经二次挂网后仍不足三家,则在第二次挂网公示结束后直接转为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玉带路38号
邮 编:******
联 系 人:冯工
电 话:022-********
天津南环铁路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物资报价表
2.技术规格书
标签: 技术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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