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W-********)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运输成本单项支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0日 17:00至2024年05月15日 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31日09:00,地点为 郑州市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1号楼) 郑州局集团公司标准化交易基地一楼开标区。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国铁采购平台 上发布。
8.联系方式采购人: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保全街49号
邮 编: /
联 系 人:胡工
电 话: 0371-********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采购代理机构: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
邮 编: ******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 项目相关事项及异议咨询0371-********
传 真: 0371-********
电子邮件:xm2@ztwz.com
网 址: /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郑州铁路支行
账 号: 170 202 090 920 006 1218
9.其他9.1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完成报名操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将不具备本项目投标资格,须按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
9.2 国铁采购平台已开通会员服务功能,发布了“关于开展国铁采购平台会员服务和收费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按照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中最新文件规定进行操作,以免导致报名无效。如有疑问,请通过010-*****-8进行咨询。
9.3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参与投标的,应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说明不能投标的原因,否则招标人将按照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置。
9.4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投标人承担未提供声明导致的影响。
9.5 为提高采购效率,我局已逐步采用线上招投标方式,请各供应商在国铁采购平台按流程指引及时办理CA证书,以免影响相关投标事宜。
9.6 招标代理机构双休日值班电话(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0371-********
9.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
2024年05月 10日
附件1:招标服务明细表
采购服务包件明细表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服务名称 | 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 | 备注 |
1-13 | 郑州铁路物流中心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一.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政机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质量检查、招投标或物资供应等方面处于暂停合作、禁止采购、停用的状态;投标人所投铁路产品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检查或抽查不合格情形(复查通过除外);投标人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 二.潜在投标人专业资质要求 1.安全、质量保障能力 按照《安全生产法》、《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铁路货物装卸管理规则》等规定,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按《安全生产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完整的企业组织。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决策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福利分配等规章制度。 (3)配备装卸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并具有所投包件所需配备相应数量的人力作业、装卸机械设备持证作业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涉及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还须持有国家颁发的相应类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4)建立有现场管理及生产人员薪酬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多劳多得原则。 (5)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涉及所投包件所需门吊、叉车、正面吊、装载机、扒料机、抓料机等作业安全、劳动安全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关内容。 (6)建立有装卸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对装卸车质量进行评比奖惩及对不良反映进行处罚。 (7)投标人必须承诺严格落实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要求,服从指挥,确保作业安全,卸车积压时服从调配,无条件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出现安全及管理问题,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2.抵御风险能力 (1)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所投标段所需求的全部人力和机械装卸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80万元及以上保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采购服务需求明细表
本项目划分【13】个包件,具体如下:
包件序号 | 包件名称 | 预计工作量(万吨)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使用单位 | 备注 |
1 | 商丘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不含集装箱) | 22.5 | 合同签订之日—2024年12月31日 | 商丘货场 | 郑州铁路物流中心 | 服务商报价时,只需要提报货物装卸总收入的结算支付比例,实际结算时按合同期限内完成装卸工作量,现行国铁集团和郑州局集团公司相应品类货物装卸费率以及服务商提报的结算支付比例据实结算。(例如,中标服务商提报结算支付比例为60%,则意味着该项目合同期限内实际完成货物装卸工作量乘以现行国铁集团或者郑州局集团公司相应品类货物装卸费率计算所得总装卸收入的60%,结算给中标服务商)。 |
2 | 商丘西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不含集装箱) | 12.5 | 商丘西货场 | |||
3 | 商丘北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不含集装箱) | 17 | 商丘北货场 | |||
4 | 民权车站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不含集装箱) | 12.5 | 民权货场 | |||
5 | 宁陵县车站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不含集装箱) | 22.5 | 宁陵货场 | |||
6 | 商丘营业部集装箱装卸业务外包 | 35 | 商丘、宁陵、谢集、民权货场 | |||
7 | 延津车站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14 | 延津车站货场 | |||
8 | 封丘车站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12.5 | 封丘车站货场 | |||
9 | 卫辉车站货场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8 | 卫辉车站货场 | |||
10 | 兰考车站货场货1、4道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25 | 兰考车站货场 | |||
11 | 开封车站货场散堆装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42.5 | 开封车站货场 | |||
12 | 开封车站货场包装、集装箱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40 | 开封车站货场 | |||
13 | 开封车站货场3道板材等货物装卸业务外包 | 20 | 开封车站货场 | |||
合计 | 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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