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0030-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二标段) | 测绘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零陆拾万零贰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段二普查范围内:约153.39平方公里,主要范围为湘江新区城市建成区内原高新区及大王山区域(北至岳麓大道,西至黄桥大道,南至大王山南片,东至麓景路、西三环)的城市道路(含穿越城市建成区的公路)、街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和其他公共区域的各类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具体普查主要内容为查清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和技术信息,包括设施位置、结构外轮廓特征、几何形状等空间信息;设施名称、主管部门、权属(运维)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年代等管理信息;敷设方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等技术信息,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合格的普查成果,建立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数据库,并汇交至市级平台。 1、合同价格 序号 | 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公里) | 中标单价 (元/公里) | 单项合计 (元) | 备注 | 1 | 新测雨水、污水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187 | 2485 | ****** | | 2 | 巳有雨水、污水图纸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1120 | 1552 | ******* | | 3 | 新测供水、燃气、热力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1072 | 2488 | ******* | | 4 | 已有供水、燃气、热力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563 | 0 | | 5 | 新测电力类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714 | 2759 | ******* | | 6 | 已有电力类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725 | 0 | | 7 | 新测路灯照明、交通、治安视频监控管线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714 | 2624 | ******* | | 8 | 已有路灯照明、交通、治安视频监控管线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644 | 0 | | 9 | 新测通信(含长输通信等 )、广播电视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533 | 2488 | ******* | | 10 | 已有通信(含长输通信等 )、广播电视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563 | 0 | | 11 | 新测综合管廊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50 | 2759 | ****** | | 12 | 已有综合管廊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725 | 0 | | 13 | 新测长输油气类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60 | 2666 | ****** | | 14 | 已有长输油气类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660 | 0 | | 15 | 新测铁路、民航等专用管线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60 | 2666 | ****** | | 16 | 已有铁路、民航等专用管线数据:综合各类复杂程度 | 0 | 1660 | 0 | | 17 | 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普查、废弃人防工程、地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 *****平方米 | 1.48元/平方米 | ****** | | 4 | 合计 | 大写:壹仟零陆拾万贰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小写:********.00 元 | | 本项目所有工作完成,工作量以实际探测普查且符合质量要求并通过省、市级验收直至符合入库要求的最终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结算时中标单价不予调整),结算金额低于中标合同总价的按实际结算金额并支付;若结算金额超过中标合同总价,但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则合同总价按中标合同总价结算并支付(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若结算金额超过中标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合同价款包含: 合同价格包括本次项目实际工作量超出预估工作内容、现场服务(含参与交底,解决项目设计和实施中有关问题、参加各类会议等服务)、数据质检费、设计评审费、项目验收费、项目人员保险费用及其他的相关费用等,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总价中。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已有地下管线数据须分类完成空间精度检核工作,经检核精度满足规范要求的数据可直接采用已有空间信息,完成属性补充调查及建库工作;经检核精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数据须完成全面探测、普查与建库等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4-20 —— 2025-04-20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执行技术标准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 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的函》(建办城函[2021]208号); 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以上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建城[2021]165号); 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发 [2018]18号); 5、《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2]21号)。 6、《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 *****-2020; 7、《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1-2017; 8、《工程测量标准》GB*****-2020; 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8; 10、《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009; 11、《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2、《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3、《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14、《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5、《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6、《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 3020-2018; 1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 1152-2018; 19、《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2005; 20、《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2005; 21、《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2015; 22、《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2016; 23、《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24、《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 6009-2019; 25、《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2017; 26、《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长住建发〔2023〕87号); 27、《长沙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 (长管线发〔2023〕1号); 若后续市局、省厅或国家出台相关新标准、新要求的,则从其规程标准和要求。 项目工期 1、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普查工作,并出具相关数据成果。 2、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绘制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并向长沙市住建局汇交普查数据成果。 3、配合长沙市住建局完成绘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一张图”,并向湖南省住建厅汇交普查成果。具体提交时间以湖南省住建厅要求为准,原则上不得晚于2025年3月31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普查内容变更、工作量变化、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非成交中标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经乙方事先通报并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如采购人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服务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本项目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所有成果质保期为2 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提供相应服务。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验收或确认不豁免乙方的该项责任。 2、乙方对提交项目所有数据后,在甲方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一般性故障在2小时内响应,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在成果应用期间,随时对甲方的问题做出反应。 3、乙方在质保期内对甲方成果使用过程中无条件提供数据服务等多种方式的技术支持。 4、负责对甲方数据库管理技术人员进行项目成果日常操作应用和更新维护的免费培训和技术指导,培训及指导应达至甲方人员可独立熟练操作之程度。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预付款; 2、 乙方完成全部普查及数据建库工作,并通过监理单位验收完成实际工作量核算后,由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工作量核算金额为准)的30%; 3、乙方完成全部普查提交成果并通过长沙市住建局及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工作量以实际探测普查且符合质量要求并通过省、市级验收直至符合入库要求的最终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为准。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根据实际工作量核算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实际工作量核算金额为准)的37%; 4、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尾款。 注: (1)本项目由政府财政拨款,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 (2)所有合同款项均由采购人支付给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与联合体成员经费根据联合体协议自行分配。 甲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建设局 税 号:1143 0104 MB1Q 1282 4D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梅溪湖支行 银行账户:8100 0039 4245 6888 88 乙方联合体牵头单位(主办方)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长沙测绘有限公司 税 号:********1838861492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德政园支行 银行账户:8000 7094 5709 016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正元地理信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税 号:91110000267130226N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5319 0347 7010 803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德政园支行(长沙测绘有限公司:8000709457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交普查成果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应以项目为单位,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提交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测绘成果数据资料,提交材料应满足《湖南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数据采集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项目验收工作导则》、《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的通知》要求。 纸质资料成果主要为文档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设施权属(运维)单位审核确认书、质量检验报告、验收意见等。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 A4 幅面,图纸宜采用国家相关标准图幅。 电子数据包含图件成果、数据库成果、文档成果扫描件及设施相关附件成果。设施相关附件应包括收集并利用的设施总平图、竣工图、纵横剖面图等其他图件的电子数据或扫描件及普查中拍摄的相关照片。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形成的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成果及相关附件、图件成果及相关文档成果。 1、数据库成果及相关附件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不含暂缓普查区域)、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元数据、设施相关附件。 2、图件成果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单元分布图(DWG)、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分布图(DWG)、普查范围(矢量数据)(DWG)。 3、其他文档 项目合同书(含补充合同)、技术设计书(含补充设计、评审意见)、技术总结、工作总结、控制成果、仪器校验及方法、试验项目投入仪器检定报告、一、二级检查记录及报告、权属(运维)单位审核记录、质量检验(检查)报告、验收意见。普查成果须在脱敏脱密后提供社会化共享应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及其他要求 1、 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及技术标准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通过普查成果质量质检,确保普查成果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 2、 湘江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中三个标段普查成果均须经监理单位或机构质量检验,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达80%以上。三个标段质检按分数排名,得分最低的标段供应商须将本单位合同总价的3%支付给排名第一的供应商。采购方支付各标段供应商尾款时(各标段工作量以实际探测普查且符合质量要求并通过省级验收直至符合入库要求的最终数据为依据进行结算),且依据三个标段质检分数排名,最终确定支付各标段尾款金额。如三个标段普查成果质量优良率均达85%以上的,则不作奖惩 (所有涉及奖惩的质检结果均以第一次提交监理单位或机构质量检验得分为评判依据)。 3、湘江新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各标段要加强与管线权属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各标段数据成果接边整合工作,确保三个标段数据库整合入库满足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 4、乙方应根据普查要求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在设施权属(管理)单位核实确认发现有漏查,应当在质检前完成补测;质检时发现有漏查,则监理单位或质检机构按照标准规范出具检验报告,同时乙方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终验时发现有漏查,应在2个月内完成补测,并按程度扣除合同款(漏查长度*投标单价的5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义务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提交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和提出技术要求。 2、 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评审备案工作。 3、 甲方应当保证合同款按时到位,以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及工作联系事宜。 5、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过程成果或最终成果,按照测绘成果保密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已涉密的,甲方应严格按相应的保密要求进行管理,如对存放本项目涉密数据的计算机应进行涉密标识等。 乙方的义务 1、 自收到甲方的有关资料之日起,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7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核与备案。 2、 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10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3、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与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测绘项目如期完成。 4、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国家秘密和甲方及其下属单位工作秘密的安全,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本项目的所有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在未征得甲方许可情况下,绝不将本项目的任何成果透露给第三方。 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任意阶段,无条件接受甲方对项目成果保密等各方面的监督检查,接受甲方提出的合理整改要求。 保密范围: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属于国家秘密的资料或数据、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或其下属单位提供的各类业务资料及电子数据、各类测绘资料及空间数据、项目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各类文字报告、文档资料、电子数据和软件程序等、与双方合作有关的计划、规范、制度、会议纪要及其他应予以保密的情报或资料。 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 1、 乙方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2、 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否则,甲方将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及项目合同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3、 本项目作业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或数据均属甲方所有,中标单位不得在合同规定之外自行处置数据,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 4、 甲方允许乙方内部使用本合同生产的测绘成果,不得用于营利性项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进入现场开始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监理公司评估的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核算支付项目工程费用。 2、 甲方由于财政支付时间计划发生变更而未按要求时间支付乙方工程费的,甲方不承担工程延期的责任。 3、本合同的项目实施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致使合同款项延期支付,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将扣罚合同款项直至单方终止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停窝工的,项目工期顺延。 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签定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双方没有约定定金的,乙方应向甲方返回已付工程价款,并赔偿由此引起的损失。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延期十天以内的,每天扣除1万元,延期十天以上的,超出天数每天扣除1.5万元,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的5%。 3、 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应符合招标要求。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第一次不通过的,须整改后重新提交成果,甲方并扣其除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2%作为处罚金;第二次不通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给乙方的全部支付款项,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处以合同总价(以中标单价*暂定数量)10%的赔偿金。 4、 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5、 本项目有涉密要求,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下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及甲方提供的资料等,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6、落实中标后人员配备及到位,配备人员非必要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非不可抗力不允许更换。若更换必须经甲方认可,更换后项目班组成员能力、资信等不能低于原配置人员,且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项目业主单位及监理单位将对中标单位人员实际投入情况进行检查,若人员就位情况不符合,将予以约谈、扣除履约保证金每次人民币10000元等。 不可抗力需要更换人员的,应经过甲方认可,配备资信不低于原委派人员,由甲方视情况决定是否处罚,处罚方式为扣除履约保证金一人次人民币10000元。 要求周列会、月度例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阶段工作总结会、阶段及最终验收会、问题通报会议项目总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若有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的,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累计缺席或不执行会议相关决定超过10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如有上述违约情况甲方将按照《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处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可采用R银行转账 R银行保函 R保险凭证等非现金形式。 2、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5 %的履约保证金(鼓励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函的形式为见索即付保函;若以电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必须转到甲方的指定账户) , 计(大写):伍拾叁万壹佰叁拾陆元整(530136.00元 )。 3、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违约而导致损失的金额或违约金。乙方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所扣差额,以保证承包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4、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没有涉及甲方的应付而未付金额或违约行为,甲方在服务期满后或提前终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约执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关于补充协议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大道389号湘麓金座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路168号惠通大厦12楼 | 电话: | 0731-88995567 | 电话: | 13637418855 | 传真: | 0731-82286760 | 传真: | 0731-84661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