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告-中标公告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63号 | 1,733,000.00元 |
合同包1(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服务类(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1 | 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位于安康中心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敷设排水管道,现状排水箱涵及沟道清淤,沟道内垃圾清运和道路拆除及恢复等。本次设计包括项目初步设计、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 (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设计,按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负责。 (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年限执行。 (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应酌情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包括基础验槽等)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 | 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 1,733,000.00 |
荆纪红、张修福、丁睿、李俊杰、彭珊珊(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依据《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计算办法。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安康中心城市张岭片区市政排涝设施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 1.95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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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康市市政园林处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185*****285
名称: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大桥南路1号御公馆小区2号楼2单元1001室
联系方式:0915-*******
项目联系人:唐明明
电话:0915-*******
安康华昊智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1日
标签: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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