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2024〕109号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川药招〔2024〕109号关于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企业: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3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4-1)》要求,为顺利开展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药品挂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目录范围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中选药品及供应清单药品(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方式
请企业按《关于做好医药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1〕65号)和《关于做好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期间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招〔2024〕54号)申报方式要求,在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省招采子系统”)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及分类采购信息。
三、申报要求
(一)已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无需提交申报资料;如有过期的请及时到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更新,中心不定时予以同步。
(二)尚未在我省挂网的中选药品,企业需在省招采子系统提交申报资料,维护企业、产品资质信息及分类采购信息。
(三)网上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7:00。
四、其他
请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企业扫描二维码(附件3)进群,二维码有效期截止到5月18日。
联系电话:028-******** 028-********
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1日
普通附件: | 1.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结果表.pdf 2.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接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pdf 3.中选企业入群二维码.jpg |
标签: 开展全国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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