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2019粤13破39号关于物资总公司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关于物资总公司持有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变卖成交的告知
惠州市物资总公司及全体债权人:
惠州中院于2019年7月26日裁定受理惠州市物资总公司(下称“物资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案号:(2019)粤13破39号),同日指定广东宝晟律师事务所担任物资总公司管理人。因物资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严重资不抵债,亦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形。惠州中院于2020年4月21日作出(2019)粤13破39-11号裁定书,裁定宣告物资总公司破产。
为了及时高效处置破产财产,维护全体债权人及物资总公司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债权人表决通过的《关于对物资总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进行拍卖、变卖、协议转让等处置的征询函》所制定的方案于2024年4月18日10时至2024年6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对物资总公司持有的广东省惠州旧机动车交易中心100%股份进行第二次变卖。根据京东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竞拍结果,由买受人云南攀大木棉科技应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790******D)于2024年4月19日以人民币*****元的价格竟得。管理人已于2024年4月28日向买受人云南攀大木棉科技应用有限公司移交《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2019)粤13破申39号《裁定书》、(2019)粤13破申39号《决定书》并与买受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变卖标的物移交确认书》、《同意转让证明》,完成变卖标的物的交付义务。
特此通知。
惠州市物资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标签: 股份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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