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场所租赁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办公场所租赁费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未央区鱼藻路19号
联系方式:029-********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荣军招待所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218号
联系方式:137*****533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 | 1(年) | ¥422,800.00 | ¥422,800.00 | 租赁房屋19间,房屋建筑面积约410平米。租赁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房租费含房屋租赁费、水费、电费、暖气费、空调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乙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按半年付方式向甲方交纳房屋上半年租金,提前半月支付下半年租金。甲方需先向乙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1.乙方在租赁期间要遵守甲方的有关制度,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火、防盗,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安全工作。2.房间若出现渗水、漏水、电路不畅(含空调、电器原件)等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或设备损失甲方维修,乙方支付维修费用。3.夏季空调开放从6月15日至9月15日止。乙方应加强用电管理,不得高负荷用电(如用电炉子等),养成节约的好习惯,冬季暖气(供暖时间随甲方时间进行)。4.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院内6-8个停车位。5.甲方给乙方免费提供一线执法队员洗浴用水。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办公秩序。7.合同签订后,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由于国家政策变化、拆迁改造、自然灾害、甲方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及不可抗力等因素而影响合同履行时,双方均不构成违约,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
合同金额: 422,8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贰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兴庆路218 号陕西省荣军招待所东楼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2024年05月11日
2024年05月11日
合同附件: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2024年05月11日
标签: 租赁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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