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采购2024年度职工工作餐供应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采购2024年度职工工作餐供应商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太康路291号
联系方式:028-********
供应商(乙方):成都喜来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花五路399号
联系方式:136*****274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职工工作餐供应商项目 | 1(项) | ¥648,000.00 | ¥648,000.00 | 一、项目情况:1、供应商实行经济独立核算。采购人拥有监督和检查权。2、供应商负责采购人职工就餐、送餐及另行安排的餐饮。3、供应商提供厨房场地。服务期不得改变场地用途。 二、服务要求:1、安全:饭菜做到安全卫生,确保无隐患,零事故,留样至少留存48小时。2、供餐:每餐按18元/餐/人标准核定和结算,乙方按此标准搭配。无断餐断供现象,若计费、份量出现问题或餐饮中出现异物由供应商承担所有医疗费用,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品种:每天午餐和晚餐的菜品不重叠。午餐(含水果)、晚餐必须保证三荤一素一汤。4、担任本项目的厨师至少一名具有厨师证。★5、保证全年365天无间断提供餐饮服务。提供必要的配餐、送餐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6、供餐时间:午餐11:20~13:00;晚餐17:00~18:00;其余时间自行安排。7、供应商应具有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件,做好食品卫生安全的各项工作。(所有人员持证上岗),人员变动必须提前至少1天通知采购人。8、供应商提供食堂所需必要的灶具、餐具、分餐场地、清洗等厨房设施设备。9、供应商负责添置满足厨房正常作业的所有设备,如设备出现损坏,及时维修或更换,保证正常的供餐需要。10、供应商需提供用餐人员每天的登记服务,报采购人存档。 三、供应商要求:1、对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2、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应提前通知采购人;3、对于供应商计算错误或提供与餐标不符的供餐标准,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或暂停合同执行。 四、质量要求:1、质检条款:采购人对供应商实行监督,并对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罚。供应商应每季度提交工作报告,并就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改善承诺。2、食品质量要求:①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②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③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④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⑤热菜供餐时保持热度;⑥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⑦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⑧所供食品保证质量。3、饭菜出餐时间和要求 :①准时开餐。②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供应商应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4、其他要求: ①原材料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肉制品的采购须实行定点采购,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 。②蔬菜类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③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指定品牌和采购渠道,并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④供应商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五、服务承诺: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对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六、食品安全责任:投标人承担因配送食品质量引起的食品安全等一切经济和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95日,合同一年一签。 2、采购项目实施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3、付款方式:合同支付约定:每月结算一次,次月按18元/餐/人的标准据实结算当月餐费,供应商结算时需提供有效结算票据 ,甲方至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 八、验收方式和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九、其他要求:①地点审查:采购人可对成交供应商的厨房现场进行核查,如与投标提供的资料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取消资格。②采购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卫生、个人卫生、饭菜质量、花色品种、价格、原材料购置渠道、食品留样、服务态度、综合治理、生产安全、从业人员情况、培训状况、操作规程、食品存储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对供应商的各种违规和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罚,必要时终止合同。③报价要求: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报价为18元/餐/人,据实结算。 ★④安全要求 :针对本项目需要供应商在服务期间所有食品安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供应商须提供安全承诺函原件并加盖鲜章,格式自拟。) 采购人有权随时随机对食材抽样,送食药监局或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国家规定的检测项目,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合同金额: 648,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7年05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太康路291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5月12日
2024年05月12日
合同附件: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公立中心卫生院
2024年05月12日
标签: 职工工作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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