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合同格式条款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重点对健身服务领域经营主体向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使用格式合同、条款、通知、声明等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规范整治。在开展健身服务领域合同格式条款整治的同时,对线下汽车销售、房屋销售、房屋中介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和店堂告示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会同自然资源、卫健、住建部门继续推行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协议(示范文本)》《医疗美容消费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持续优化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

二、整治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查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包括使用欺诈、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含有“霸王条款”的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宣传资料、须知等违法行为。

(一)格式条款合同中含有免除或部分免除提供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1.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

3.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保修责任;

4.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5.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二)格式条款含有加重对方下列责任的内容:

1.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

2.承担应当由提供方承担或者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责任;

3.违反法律、法规加重对方责任的其他内容。

(三)格式条款中含有排除对方下列主要权利的内容:

1.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2.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请求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权利;

3.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4.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5.依法变更、撤消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6.中止或者拒绝合同履行的权利;

7.请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8.行使合同解释权的权利;

9.就合同争议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权利;

10.依法享有的其他主要权利。

三、职责分工

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为牵头科室,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总结、统计上报工作。

各县(区)局为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具体做好辖区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实地检查、汇总上报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的查处。

四、工作方法

(一)结合实际,对辖区健身俱乐部、健身房、体育场馆、瑜伽馆等经营主体进行走访排查,广泛收集以上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并注明合同提供单位名称。

(二)对收集到的合同(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审查出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按照行业、单位进行整理点评。

(三)对合同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企业,通过行政指导、约谈等方式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整治利用格式条款合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作为“关注民生、服务大众”的一项重要工作,强化责任,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治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取得实效。

(二)教育处罚结合,强化整治成效。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引导经营者、消费者不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结合辖区实际,针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易发、多发、侵害消费者权益较严重的重点条款,集中采取行动,督促市场主体及时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

(三)严格工作制度,及时总结上报。各县(区)局要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检查记录,做好基础性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于11月20日前向市局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报送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工作总结,典型案例不少于2件(典型案例附处罚决定书)。


附件:格式条款合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统计表.pdf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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