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第1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1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中标(成交)金额:叁拾玖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服务范围:种植业产品检测
服务要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各 250 批次,包河区、庐阳区各 20 批次,新站区 10 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 10 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抽取的样品总量在一个基地不超过6个),且每个品种最多2批次(每次监督抽检1个品种抽取1个批次样品),每个地块(或大棚)每个品种最多抽取 1 批次,豇豆作为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必检品种,豇豆生产主体要求全覆盖。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志敏,朱玉丽,杨荣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公协〔2023〕0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5%收取;收费金额:肆仟叁佰捌拾柒元伍角零分(¥4387.5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

电话:134*****008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28分41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13
    0天1小时25分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第2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4AFFFN*****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第2包: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7幢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捌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服务范围:水产品、畜禽、禽蛋检测

服务要求:水产品肥东县、长丰县各100批次,肥西县、庐江县各130批次,巢湖市140批次。每个基地抽样不超过10批次(其中监督抽检抽取的样品总量在每个基地不超过6个),且每个品种最多 2 批次(每次监督抽检1个品种抽取1个批次样品),每个池塘每个品种最多抽取1批次。样品抽取应覆盖本地区在养所有品种,除南美白对虾、乌鳢(黑鱼)、中华鳖、河蟹、蛙类以外,每个品种抽样不低于 2%。畜禽、禽蛋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各240批次,庐江县、巢湖市各 170批次,城区40批次。抽样比例:猪肉、猪肝不低于 40%;牛肉(含尿液)和羊肉(含尿液)不低于 5%;禽肉、禽蛋各不低于 20%,生鲜乳不低于 3%。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志敏,朱玉丽,杨荣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合公协〔2023〕03号文件收费标准的75%收取;收费金额:柒仟陆佰伍拾元整(¥7650.00元)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10楼法务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合肥市农业农村局-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项目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东流路100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文丽

电话:134*****008

办理流程公开

0天1小时29分4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5-13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5-13
    0天1小时29分

标签: 质量安全 水产品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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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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