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人民法庭室外电力工程-成交公告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人民法庭室外电力工程-成交公告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 名称 | 地址 | 成交 金额 | 单位 | ||||
1 | 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人民法庭室外电力工程 | 河南祥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五环街1号中弘府邸2号楼1单元1201-2室 | ******.0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施工范围 | 工期 | 项目 经理 | 执业证书 信息 | ||||
1 |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李村人民法庭室外电力工程 | 磋商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 | 10日历天 | 赵雪娇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杨诚谊、胡丹丹、王静。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按照发改办【2011】534 号标准计价收取。
收费金额:5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结果公告日起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成交结果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政法信访部(原伊滨经开区法制信访局)
地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37*****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绍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39号16号楼11层1105号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35*****4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方式:135*****413
标签: 电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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