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闽0102破18号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2024闽0102破18号关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公告

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及时报告双方均未履行完毕合同的公告

2024年4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01破申1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金柳勤对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八方汇算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令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30日指定福建恒宁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担任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负责八方汇算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现就思恺悦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同对方当事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报告签署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含)前的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含金钱、财产给付及行为义务等在内的所有合同义务。

二、报告人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一式一份)、合同关系(书面合同、履行凭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成立的基础资料与其它补充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后续应提供上述除主体资格证明外的原件供管理人核对。

报告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系自然人的,上述书面材料均应签名、摁指印。

三、报告方式

1.现场报告:即日起至申报截止日的工作时间前往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处报告【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606室;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181*****635189*****869】,现场报告的应提前与管理人电话沟通,预约报告时间。

2.邮寄报告: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收)【通讯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富力中心A座606室;联系人:李先生、陈女士;联系电话:181*****635189*****869】。

3.报告人或报告人代理人应及时与管理人联系,确定时间核对资料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的,管理人不予认可。

报告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合同材料,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公告。

福建八方汇算财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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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方汇算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公告(05).pdf 下载
,鼓楼区,福建,福州市,台江区,福州

标签: 未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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