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法律服务项目
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法律服务项目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案法律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案法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3年2月,海安市城管局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天鹏公司诉我局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年7月仲裁终结。2024年3月,天鹏公司就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将城管局、海安市政府诉至南通市开发区法院。江苏律师事务所是海安市市政府及海安市政法委的法律顾问单位,该单位去年为本项目提供了仲裁服务,熟悉本案情。因本项目时间紧迫,五月初即将开庭,故本项目与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单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5号2幢21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小东
联系地址:海安市丹凤路69号
联系电话:158*****845
2.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席丽君
联系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电话:0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标签: 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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