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法律服务项目

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法律服务项目

单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项目名称: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案法律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天鹏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案法律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3年2月,海安市城管局委托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天鹏公司诉我局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年7月仲裁终结。2024年3月,天鹏公司就继续履行合同及行政赔偿将城管局、海安市政府诉至南通市开发区法院。江苏律师事务所是海安市市政府及海安市政法委的法律顾问单位,该单位去年为本项目提供了仲裁服务,熟悉本案情。因本项目时间紧迫,五月初即将开庭,故本项目与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进行单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钻石律师事务所

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中55号2幢210室

三、公示期限

2024年05月14日至2024年05月21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海安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小东

联系地址:海安市丹凤路69号

联系电话:158*****845

2.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席丽君

联系地址:海安市宁海南路229号

联系电话:051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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