冕宁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冕宁县宏石路水毁恢复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冕宁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冕宁县宏石路水毁恢复工程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甲方):冕宁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冕宁县城厢镇人民路516号
联系方式:182*****207
供应商(乙方):安徽广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山新产业园区雪霁北路MAX科技园
联系方式:189*****567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冕宁县宏石路水毁恢复工程 | 1(项) | ¥1,325,173.30 | ¥1,325,173.30 | (1)工期:签订合同后150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扣成交供应商人民币壹仟元整的罚款,如果成交供应商无故拖延工程超过完工日期 15 日,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一切损失。 (2)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划拨进度款,设备和材料进场,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完成合格工程量100%并完成交工检测,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交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审计并提供相关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7%,剩余3%待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支付至采购人指定账户。项目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全额无息返还,若有质量问题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4)压证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供应商须承诺拟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是指拟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在参与投标的同时没有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中标后项目经理实施压证管理(供应商须在施工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5)工程保修期: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6)安全责任要求:在实施整个项目活动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业务培训,方可上岗操作,并应掌握应知应会的施工安全技术,施工前应穿戴好工作服,方可进行施工操作;施工现场以及存放材料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严禁烟火,有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时要配备必须的灭火设备等消防器材,施工现场不准混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施工等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要重点做好施工组织和安全管理,确保该项目无事故发生。 (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成交供应商的施工如不能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在采购人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并使其达到采购人的验收标准或设计效果,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8)验收方式: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若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文件规定要求,按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9)售后服务响应:成交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0分钟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直至排除隐患,如发生安全隐患保证在12小时内排除。 (10)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必须先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方可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11)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12)供应商可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并结合现场实际勘察情况针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 (13)采购人在签署合同前(非评审环节)将查验成交供应商在本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发现虚假应标,将依法向同级主管部门通报并取消成交资格。 (14)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15)缺陷责任期:1年。 |
合同金额: 1,325,173.3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伍仟壹佰柒拾叁元叁角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11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024年05月11日
2024年05月14日
合同附件:
冕宁县宏石路水毁恢复工程项目施工合同2024.5.6.doc
冕宁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05月14日
标签: 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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