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百色水文中心IT运行维护采购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1年(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
条款号 | 内 容 |
3 |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2.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6.2 |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分包说明:/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供应商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年或2023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
| 理)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注: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12.2 |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1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15.2 |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包含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验收等所有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120日。 |
17.1 |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磋商保证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
24.1 |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
26.2 |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
|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
| 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
28.1 | 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 2%收取,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把履约保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百色水文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向阳支行;银行账号:20605701040000921)。2、项目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甲方在收到退付申请后30天内无息退付回乙方账户。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6-2871181,通讯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A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32.1 |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4000元的,按人民币4000元计算) |
33.1 |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
费率金额 | 货物类 | 服务类 | 工程类 |
100万元以下 | 1.5% | 1 . 5 %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 . 8 %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 . 4 5 %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 . 2 5 %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 . 1 % | 0.2% |
1~5亿元 | 0.05% | 0.05% | 0.05% |
5~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
1 | 价格分(30分) |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30分 |
2、项目服务方案(满分39分) | (1)组织实施技术方案分(满分15) | 一档(5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稍有欠缺;二档(10 分):方案内容详细,且措施比较合理、操作基本可行,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基本保证项目质量,对各方面有较详细描述。三档(15 分):方案内容详尽,详细描述了项目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要求,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能切实地确保项目质量。方案方面有全面而详细的描述,对本方案所采用技术的优势有充分的分析。 |
| (2)服务方案及承诺(满分24分) | 一档(8分):服务方案及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稍有欠缺;二档(16 分):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维护实施计划及人员配置合理,可操作性强;三档(24分):服务方案及承诺详尽,维护服务与文档管理制度针对性强,应急措施合理可行,计划切合本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细具体、有保证。 |
3、商务分(满分31分) | 实施人员分(满分19分) | (1)供应商具有5人(含)以上服务团队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人得2分,满分6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2 分,满分6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者IT运行维护资质的,得4分。(说明:以上实施人员须提供 2023 年1月(含)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不少于3 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履约能力分(满分12分) | 供应商2019年以来具有水文部门IT运维服务合同的,每个得3分;水文部门以外的其他行业IT维保服务合同或者IT技术服务合同的,每个得2分,满分12分。(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 |
总得分=1+2+3 | | |
序号 | 直接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
2 | | | | |
3 | | | | |
…… | | | | |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 | | | | | |
项号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 | 响应文件承诺 | | | 偏离说明 |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要求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服务参数 | |
1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2 | …… | … | 1 ……2 ……3 ………… | …… | … | 1 ……2 ……3 ………… | |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 | 证书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1 | | | | | |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 | | | |
甲方:(章)年 月 日 | 乙方:(章)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经办人: | 经办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发包人(盖章):百色水文中心 | 承包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 |
联系人电话:0776-2829676 | 联系人电话: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
(YZLBS2024-C3-009-GXQT)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9-GXQT
二、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金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 18 号德利·东盟国际文化广场 B1 栋 1601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万玖仟元整(¥99000.00)
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4.0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项号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
维护采购
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采购需
求
详见竞争性
磋商文件采
购需求
1 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详见竞争性磋
商文件采购需
求
五、磋商小组名单:
陈剑、钟敬文、龚然会(业主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1.5%收取(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
人民币 4000 元的,按人民币 4000 元计算)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 16 号
联系方式:0776-2829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路 70 号百色建通时代广场(竹洲大桥旁)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联系方式:0776-2871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清靖、吴蕾
电话:0776-2871181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13 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9-GXQT
采 购 人:百色水文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 19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2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六章 合同文本 ........................................................ 54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
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
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BS2024-C3-009-GXQT
项目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00000.00 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IT 运行维护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00000.00 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百色水文中心和各水文中心站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稳定高
效运行,需对采购单位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视频会议系统、桌面终端等设备购买运行维护服务(具
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元
合同履约期限:1 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5 月 8 日,每天上午 08:00 至 12:00,下午 15:00 至 18: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方式:供应商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或邮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邮购竞争性磋
商文件的,每本另加邮费人民币 50 元,且必须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截止前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价
款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须提供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收件人联
系方式及收件地址等,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的,不予办理邮寄手续;因此造成供应商无法按时获取竞争
2
性磋商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银行账号:
8113001014400158230;电子邮箱:gxyunlongbs@163.com。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 年 5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 1000.00 元。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
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户行:中信
银行南宁东葛支行、账号:8113001014300074515】;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保证金。
2.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百色水文中心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龙翔路 16 号
项目联系人:黄定谋
项目联系方式:0776-28296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清靖、吴蕾、廖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6-2871181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8 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
2.2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6.2
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分包说明:/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供应商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
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
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供应商 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4 月中任
12.1.1
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
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
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
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2022 年或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
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
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
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4
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
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
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6.服务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9.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本项目须提供响应文件电子版,具体规定如下: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12.1.2
12.2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
应文件袋中。
15.2
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
格;包含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验收等所有费用。
16.2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5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相关要求:
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
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单
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
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
17.1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
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
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5.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20.1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竞标邀请函。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响应
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商务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磋商的顺序:
26.2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
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
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
6
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履约保证金:
28.1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 2%收取,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把履约保
证金交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百色水文中心;开户银行:农行百色向阳支行;银行账号:
20605701040000921)。
2、项目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甲方在收到退付申请
后30天内无息退付回乙方账户。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29.1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6-2871181,通讯
31.2
地址:百色市右江区百色建通时代广场二号楼 A 座二十层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时间: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
务。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32.1
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
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 1.5%收取(当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 4000 元的,按
人民币 4000 元计算)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
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
33.1
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
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
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解释。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
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
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
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33.2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执业许可证等证照上的负责人,本磋
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且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应当为
年满 18 岁以上成年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7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
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
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
“以外”,不包括本数。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
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
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
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
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9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
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
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
相应行政许可。
6.3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
分包。
7.特别说明
7.1 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
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
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
行政与刑事责任。
7.4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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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
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
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标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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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
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
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
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
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
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
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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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
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
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 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
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 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
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按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
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
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
13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
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
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
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
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
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所竞分标、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
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
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19 条的规定密封。
22. 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
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
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
14
知正文 17.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4.磋商小组成立
四、评审及磋商
24.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
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
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
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
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
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
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 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 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
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
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
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
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
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
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
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
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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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
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
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
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 27.3 条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本项目无需公告。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
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
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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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
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
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
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
32.2 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金额
100 万元以下
100~500 万元
1.5%
1.5%
1.1%
0.8%
500~1000 万元
0.45%
0.8%
1.0%
0.7%
0.55%
1000~5000 万元
0.25%
0.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5~10 亿元
10~50 亿元
50~100 亿元
100 亿以上
注:
0.05%
0.05%
0.05%
0.035%
0.035%
0.035%
0.008%
0.008%
0.008%
0.006%
0.006%
0.006%
0.004%
0.004%
0.004%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服务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15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l.5 %= 1.5 万元
( 150 - 100 )万元 ×0.8%= 0.4 万元
17
合计收费= 1.5 + 0.4= 1.9 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
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
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
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磋商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8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为确保采购单位和各水文中心站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稳定高效运行,需对采购单位服务器、网络安全设
备、视频会议系统、桌面终端等设备(详见附件 1、2)购买运行维护服务。
一、服务内容
运维公司提供的服务主要内容为:驻场工程师服务、运维公司团队服务、管辖水文中心站汛前巡检
及故障处理、紧急故障处理服务、重大系统变更驻场值守服务、文档管理服务、培训服务、设备环境卫
生和中心办公电脑维护等。
(一)驻场工程师服务
提供 1 名驻场工程师(提供社保证明)5×7 小时现场值守服务,现场处理各种设备故障,对设备运
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管理,驻场工程师必须具备服务器、数据库、网络、视频会商和中心日常桌面终端
故障处理等技术服务能力。
1.故障处理
驻场工程师需对软、硬件故障、市局骨干网、局域网故障定位和处理(含中心本级办公电脑的维护)
2.配合用户进行系统故障定位
用户出现与各类硬件设备相关但难以准确定位故障原因的系统问题时,为了保证故障得到及时、准
确的定位和处理,驻场工程师应配合用户和其他相关厂商工程师对故障进行分析定位并及时解决。
3.配合用户对系统进行优化实施
根据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情况,按照用户的优化实施安排,驻场工程师应配合用户和其他相关厂商
工程师对系统参数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方案并协助用户进行调整。
4 .配合网络安全相关的迎检工作
按照网信、网安等部门的要求,对网络进行自检自查,查漏补缺,配合采购单位形成汇报材料。如
遇现场检查,驻场工程师需在场解答技术问题。根据检查结果、技术分析报告,进行整改,配合采购单
位形成汇报材料。
(二)运维公司团队服务
驻场工程师无法解决现场问题时,运维公司需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对用户系统问题进行检查、诊
断和分析,解决问题。每季度需派遣 1 名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到中心现场进行巡检,了解用户需求。
(三)管辖水文中心站汛前巡检及故障处理
1.管辖水文中心站定期巡检服务
每年对所管辖的水文中心站进行两次定期维护,并且出具巡检报告,报告需由用户确认并存档。巡
检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检查、设备检查、骨干网检查、局域网检查、设备清洁、系统日志检查、系统配
置检查、系统和数据备份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系统总体性能评估等。水文中心站设备清单见附件
2。
2.网络(水文中心站)故障处理
保障三级骨干网、局域网畅通,远程技术指导,如远程不能解决需提供现场服务。
(四)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19
紧急故障指:导致关键业务应用不可用的故障。
当用户系统发生紧急故障时,运维公司应及时响应并进行故障处理,通过多种渠道提供技术支持服
务。运维公司在接到用户故障申告后应于 10 分钟内由相关工程师做出响应并开始处理,同时应根据用户
要求立即派遣工程师,3 小时之内赶到用户现场,提供不间断故障处理服务,县域水文中心站 24 小时之
内赶到用户现场。
(五)重大系统变更驻场值守服务
服务期内,用户在出现新系统上线、系统割接、设备扩容、移机、机房调整等重大系统变更事件时,
服务商对维保设备提供设备安装调试、配置调整、数据迁移、辅助工具软件安装等现场服务。
对于不属于服务商维保设备范围内设备,需现场配合用户及其他厂家,并提供必要的辅助服务。
(六)巡检维护服务
1.日常巡检服务
每日上班需对中心机房网络及网络设备情况、服务器及服务器运行的软件和 UPS 供电设备等进行检
查和信息的备份,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表,记录表每月需水情科签名确认。
2.定期巡检服务
每年对 8 个县水文中心站汛前和汛后两次的定期检测、保养,并且出具巡检报告,报告需由用户确
认并存档。巡检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检查、网络系统检查、服务器检查、外设检查、设备清洁、数
据备份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分析等。水文中心站设备清单见附件 2
3.重要时段系统全面检查服务
在包括洪水期间、重要视频会议会商期间,服务商需在重点保障时段来临之前,提前对参保设备和
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系统稳定运行。
4.三级骨干网(8 个县域水文中心站)故障处理:保障三级骨干网畅通,局域网畅通,远程技术指
导,如远程不能解决需提供现场服务。
(七)文档管理服务
项目启动 1 周内,运维公司需对用户系统实施一次首检,建立系统维护档案,详细记录与项目相关
的设备信息、服务交付信息和项目管理信息。在项目交付阶段,所有生成的服务报告和技术文档都由运
维公司负责维护和更新,并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向用户提交一次系统维护档案。项目终结后,运维公司把
所有文档完整的移交给用户,并对全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维护手册。
系统维护档案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配置档案、服务过程文档、故障分析文档、服务情况统计分
析报告及工作总结等。
(八)培训服务
服务商需为用户提供 1 次/年的培训服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日常培训、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软件
重装与版本升级、设备巡检四项内容。
(九)设备环境卫生
水文中心机房设备环境卫生每周至少进行清洁 1 次,楼层交换机机柜每年进行清洁 1 次;县域水文
中心站机房每年 2 次。
(十)中心办公电脑维护
水文中心各科室日常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的维护及故障的处理(不含备件)
20
二、运维公司能力
1.运维公司具有较强的综合技术服务团队,要求技术团队中配有获得专业技术认证(IT 相关)的
技术人员不少于 3 人(提供社保证明)。
2.要求提供具有全年提供 7×24 的服务级别(包括:全年无休的电话支持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
3.严禁转包和分包。
三、服务时间:1 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
四、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于 2024 年 6 月底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
第二次付款:2024 年 9 月底前支付采购单位在该项目本年度部门预算剩余经费;
第三次付款:2025 年 3 月底前支付至合同款的 85%;
第四次付款:2025 年合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款。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报告等材料,同时开具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报告及
发票审核合格后进行支付。
五、其他要求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项目服务方案,若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服务方案未涉及“第四章 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的,则该项不得分。
附件 1:百色水文中心 IT 设备清单
附件 2:各县域水文中心站设备清单
附件 1
百色水文中心 IT 设备清单(以实际为准)
1.百色水文中心服务器
(1) 华为 RH5885H V3 :1 台
(2) IBM system x3650 M4:1 台
(3) HP DL580 Gen8:2 台
(4) HP DL580 G7:2 台
(5) HP DL380 G5:2 台
(6) HP DL380 G6:1 台
(7)HP DL580 G7:2 台
(8)HUAWEI RH2288 V3:1 台
(9)HP DL360 G5::1 台
(10)CISCO UCS C210 M2:1 台
(11)KVM 控制台:3 台
(12)移动 MAS 服务器:1 台
(13)工作站 5 台:山洪系统 2 台、ADCP(1 台)、雷达测流(台) 4、地下水(台)
21
2.百色水文中心网络设备交换机、安全设备
(1) 内网核心交换机 H3C S7506E-S 2 台
(2) 外网核心交换机 H3C S6300-52QF 2 台
(3) 楼层交换机 H3C S5130-28S-EI 8 台
(4) 无线控制器 H3C WX5540E 1 台
(5) POE 交换机 H3C S5110-28P-PWR 5 台
(6) 外网防火墙 H3CSecPath F5020 2 台
(7) 内网防火墙 DCFW-1800E-V2 1 台
(8)网络交换机 DCRS-5750-28T 2 台
(9) 安全隔离网闸网御星云 SIS-3000-Z42GX-GX 1 台
3.百色水文中心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1) 多屏处理器 VTRON:1 台
(2) 显示单元 VTRON E-PH605(GUCS 复合屏幕):8 块
(3) 管理软件 VTRON:1 套
(4) Polycom Group550-1080P 及配套设备: 1 套
(5) 24*24 矩阵控制系统启拓 QT-XDGV32424:1 套
(6) 中控系统启拓 QT-XDZK60WF:1 套
(7) 音响系统 ITC TS-P880C:1 套
(8) 数字会议系统 DIS CU 6105:1 套
(9) 电源时序器 16 路 ITC T-6216:1 台
(10) 视频会议摄像头日立 VZ-HD4900HC:1 台
(11) 蓝光播放机 PHILIPS BDP3400/93 :1 台
(12) 监控摄像头大华 DH-IPC-HDW2225s:1 台
(13) 工作站 Dell Precision Tower 5810:1 台
(14) 台式机 DELL OptiPlex 3020 MT: 1 台
(15) 网络交换机 S5700-28X-LI-AC:1 台
(16) 网络交换机 H3CQuidway S1016R:1 台
(17) 美的空调 KFR-50GW/BP2DN1Y-PA402(B3):1 台
(18) 美的空调 KFR-120LW/BP3SDN1Y-GC(A2):2 台
(19) 腾中地插:一批
(20)云视讯硬终端:一套
4.百色水文中心机房保障设备
(1) 正泰供电系统:1 套
(2) 机房、会商室防雷系统:1 套
(3) 科士达 YDC9320、YMK3320-200K UPS:各 1 套
5.百色水文中心桌面终端办公设备: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 1 批
22
附件 2
各县域水文中心站设备清单(以实际为准)
1.光纤模块机(三级骨干网络):共 8 台
2.交换机(三级骨干网络):共 16 台
3. 防火墙共 8 台
4. 机房 UPS 设备共 8 套
5. 水文中心站视频系统共 2 套(百色、田东)
6.信息显示大屏 8 套
7. 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1 批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 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列
23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
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
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的。
1.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 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
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
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
24
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
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
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
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
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
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 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
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
25
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
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
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
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
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
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 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
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
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
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 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 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
〔2015〕124 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 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26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 4.3 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
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和本章第 3.8 条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4.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 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的审查。
4.7 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2.4 条的规定修正。
4.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
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
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
商。
4.11 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
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 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
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
27
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
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 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
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
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
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1
价格分
(30 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 30 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报价得分=(基准价/某供应商的评审价)×30 分
2、项目
服务方
案(满分
39分)
(1)组织
实施技术
方案分
(满分
15)
一档(5 分):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稍有欠缺;
二档(10 分):方案内容详细,且措施比较合理、操作基本可行,具有一
定的先进性,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基本保证项目质量,对各方面有较详细描述。
三档(15 分):方案内容详尽,详细描述了项目实现方式,完全满足项目
要求,措施切实可行,具有先进性,能切实地确保项目质量。方案方面有全面而
详细的描述,对本方案所采用技术的优势有充分的分析。
一档(8 分):服务方案及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稍有欠缺;
(2)服务
二档(16 分):服务方案及承诺详细,维护实施计划及人员配置合理,可
方 案 及 承
操作性强;
诺 ( 满 分
三档(24 分):服务方案及承诺详尽,维护服务与文档管理制度针对性强,
24 分)
应急措施合理可行,计划切合本项目实际,可操作性强,符合实际情况,计划详
细具体、有保证。
28
(1)供应商具有 5 人(含)以上服务团队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2)拟投入人员中具有 IT 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每人得 2 分,满分 6 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拟投入人员中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每人得 2 分,满分 6 分。(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具备有效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或者 IT 运行维护资质的,得 4 分。
(说明:以上实施人员须提供 2023 年 1 月(含)以来供应商为其缴纳不少于 3 个月
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实 施 人 员
分 ( 满 分
19 分)
3、商务
分(满分
31 分)
供应商 2019 年以来具有水文部门 IT 运维服务合同的,每个得 3 分;水文部
履 约 能 力
门以外的其他行业 IT 维保服务合同或者 IT 技术服务合同的,每个得 2 分,满分
分 ( 满 分
12 分。
12 分)
(须提供有效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
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
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 4.3 条情形的,可以推荐 2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
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
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要求偏离分由高到低排序)。
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技术要求偏离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
推荐。
29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31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2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3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34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
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
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
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35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
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6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 供 应 商 名 称 )系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法 供 应 商 , 经 营 地
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
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
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
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
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37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账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
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8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竞分标(如有则填写,无分标时填写“无”或者留空):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9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分格式
后附)。
40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
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
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41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如有):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如为联合体竞标,“供应商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标注联合体牵头人
名称,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
体各方签字盖章)。
4.如为联合体竞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修改是否需要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
5.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报价表,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公章):
注: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联合体竞标的只需牵头人出具。
43
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
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
人”。
44
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竞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 (联合
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竞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
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现授权 (姓名)为联合委托代理人,并代表
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
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
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指“本人”。
45
服务需求偏离表
所竞分标: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响应文件承诺
项号
偏离说明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参数要求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参数
1
……
…
2
……
…
注:
1 ……
2 ……
3 ……
……
1 ……
2 ……
3 ……
……
……
…
……
…
1 ……
2 ……
3 ……
……
1 ……
2 ……
3 ……
……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的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条款逐条作出明确
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
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竞分标: 分标
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或者
姓名 职务
职业资格或者
证书编号
执业资格证或
者其他证书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 :
供 应 商 ( 盖 公 章 ) : 日 期 :
47
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
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
报。
4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
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接受社会监督。
49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0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
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
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1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
疑事项为:
52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
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
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第六章 合同文本
54
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
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合同标的
序号
1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额(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当包含满足本次竞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的价
格;包含竞标服务的成本、技术服务、培训、税费、验收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服务保证
乙方应按响应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第四条 双方的责任
(一)、乙方
1、工作内容及要求: 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
(二)、甲方
1、甲方在本委托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
3、对乙方开展工作的全过程,甲方派出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
4、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三)、双方约定
1、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2、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提供相关服务。
3、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服务工作内容透露给除乙方以外的任何人。
4、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认为乙方实际投入的人员不足以满足任务需要或认为人员不称职时,可向乙
方发出要求增加或更换人员的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的 5 天内应增加或更换相应的人员,由此产生的
55
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1 年(2024 年 6 月 1 日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地点:_百色市采购人指定地点_。
第六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签订合同后于 2024 年 6 月底前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
第二次付款:2024 年 9 月底前支付甲方在该项目本年度部门预算剩余经费;
第三次付款:2025 年 3 月底前支付至合同款的 85%;
第四次付款:2025 年合同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剩余款。
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运维报告等材料,同时开具有效的发票,采购人收到报告及
发票审核合格后进行支付。
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 2%收取,乙方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天内把履约保证金交
纳至甲方指定账户。
2、项目履约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付申请,甲方在收到退付申请后 30
天内无息退付回乙方账户。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失诺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的 0.5%计收。
除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使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方案的实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赔偿费用。赔偿费用按合同工期每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 1‰计收,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10%。赔偿
费由甲方在应支付的款额中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利随时终止服务合同,乙方无条件退出,同时按甲方实际损失
扣除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人员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严重干扰甲方的正常工作。
2、乙方人员在服务现场从事违纪违法行为(如偷盗、传销、打架斗殴,等等)。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工作。
4、如乙方不能胜任所承包的服务内容,或乙方出现有损甲方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甲方可随时终止本
合同。
(三)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次违约金按合同价的 1‰计收。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
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56
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甲方
承担;服务不符合要求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
解决,可向百色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百色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
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四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3、服务承诺书;
4、成交通知书。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自双
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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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合同
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有
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百色水文中心(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就百色水文中
心IT运行维护采购与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
合同。
第一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百色水文中心IT运行维护采购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
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项目运维合同的约定。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
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
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
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
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
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
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
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第三条 承包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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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
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
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
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
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完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百色水文中心IT运行维护采购合同的附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的代理人签订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发包人(盖章):百色水文中心
承包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0776-2829676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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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