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总部大院及行政服务中心淮南本土单位年度零星维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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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编号:GCZX-CS-202*****

中标候选人公示

1.开标时间:2024年5月13日15:00

2.中标候选人:安徽宇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3.投标报价:取费标准×67.39%

4.工程质量:合格

5.工 期:240日历天

6.项目经理:李传高

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7721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MTNX95Q

8.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9.评标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投标文件否决情况:

11.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7:00,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到招标服务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12.提出异议或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评分存在错误的,有权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服务单位提出异议,招标服务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集团公司战略投资部投诉。异议或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或投诉应以书面材料形式实名提出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

(三)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四)具体的异议或投诉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异议人或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和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签字并加盖公章。

(八)提起异议或投诉的具体日期。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或投诉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或投诉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或投诉人不是被异议或被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被异议或被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提出异议或投诉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或投诉,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投诉书未署具异议人或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书面材料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五)异议或投诉材料不完整的;

(六)超过异议或投诉期限的;

(七)已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提出的异议或投诉没有新的证据;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投诉电话:0554-*******,0554-*******

建设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服务中心

招标服务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中心

日期:2024年5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服务中心 零星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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