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春优质饲草生产技术集成农机具租赁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冬春优质饲草生产技术集成农机具租赁服务第二次中标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将对洱源县冬春优质饲草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农机具租赁服务进行第二次询价采购。现邀请具备相应服务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洱源县冬春优质饲草生产技术集成示范农机具租赁服务
(二)项目单位: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
(三)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四)采购预算:5.00万元
(五)数量要求:翻耕埃及车轴草示范地60亩,施用腐熟厩肥60亩,收获、转运饲草60亩(示范期间不少于2次),同时对示范地按需求开展施肥、灌溉、除杂、病虫害防治等大田管理,调制干草6吨,制作草颗粒3吨,制作裹包青贮料3吨,制作养分分析用风干草样6份、草颗粒样8份,裹包青贮样6份。
(六)质量要求:翻耕,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对30cm表层土壤进行翻耕2次至3次,确保害虫、杂草等完整去除,表层板结土块完整破碎,并在最后一次翻耕前将厩肥均匀施入作为基肥;播种,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条播方式,株行距为25cm*25cm,播种深度(覆土厚度)不得超过3cm;收获,采用机械或人工方式按留茬高度5cm进行收割;采用机械方式转运至指定地点,干草采用人工或机械方式每日翻晒3次,持续5日;青贮采用小圆包裹青贮,规格为65千克/包;干草颗粒采用机械粉碎压缩,规格为25千克/袋;制作养分分析用风干草、颗粒料、青贮样需要按照国家饲草饲料样品采集和制作相关标准执行。
(七)其他服务要求。供应商除提供所需农机具外还需提供农机具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为洱源县各示范地点。农机具作业人员食宿、交通、劳务费用,作业机械及工具运输、燃料、保养费、加工耗材以及其他未列出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需承担作业期间安全生产责任。
二、供应商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还需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三)供应商必须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报价包含全部服务内容,否则其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三、报名材料
1.报名表;
2.报价单;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自拟格式)原件;
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1份(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
从2024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工作日8:30至12:00;14:00至18:00)。
(二)报名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56号(云南省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大楼13楼1306)
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评审小组将按单位内控制度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需求、质量、服务的原则确定供应商,评审结果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未收到异议,我单位与确定的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联系人及电话
米微,0871-********
附件:1.询价采购报名表
云南省饲草饲料工作站
2024年5月14日
(拟稿人:米微 审核人: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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