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市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市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市租赁服务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零售服务/综合零售服务

采购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行政区域 清原满族自治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5月15日 08:51
评审专家名单 付素华、张明浩、柏志远、马志红、李俊鹏
总中标金额 ¥2.******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郝苗
项目联系电话 130*****252
采购单位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申力猛 024-********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皓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郝苗 130*****252

一、项目编号:HNHR-2024-08(招标文件编号:HNHR-2024-08)

二、项目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市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代红商店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县医院后院内

中标(成交)金额:2.******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清原满族自治县代红商店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超市租赁服务 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承租超市商铺。其租赁超市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日常用品;水果;陪护床出租,轮椅出租。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签订合同后1年 1、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2、中标人在租赁期间的人身、财产(货品等)的安全及保险费用自行承担。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造成的损毁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付素华、张明浩、柏志远、马志红、李俊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清河路        

联系方式:申力猛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皓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街东段7号琥珀大厦1409            

联系方式:郝苗 130*****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苗

电 话:  130*****252

 

标签: 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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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皓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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