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獭江幼儿园项目工程勘察

泉州台商投资区獭江幼儿园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泉州台商投资区獭江幼儿园项目(工程勘察) 项目编号: TS**********
项目类型: 摇号
业主信息
业主方: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体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4-05-15 11:48:40
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 泉州台商投资区獭江幼儿园位于张坂镇浮山村,建设规模6个教学班,180个学位,拟建设教学楼、室外活动场地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占地面积约6.9亩,总投资约1200万元。 4.4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4.1 本工程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的 40 %(中标费率)计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工程勘察费用暂按9万元,已包含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该勘察费已包含工程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基坑降水设计、基坑监测、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配合服务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4.4.2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不支付定金。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及结算资料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和审核、发包人1(建设单位)收到勘察人提交的正式等额专用税务发票后28个工作日内,发包人1(建设单位)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价款的70%;待桩基工程验收合格且发包人1(建设单位)收到勘察人提交的正式等额专用税务发票后28个工作日内向勘察人支付至勘察费用结算价款的85%,尾款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且发包人1(建设单位)收到勘察人提交的正式等额专用税务发票后15工作日内,发包人结清勘察费,不留余款。 4.4.3发包人1(建设单位)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勘察人履行合同所需的所有支出,勘察人应在工程所在地开具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相关税费由勘察人自行承担。勘察人未交付发票的,发包人1有权暂不支付款项且不构成违约。
服务事项:
工程勘察-综合甲级(综合甲级)/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


完成期:20天 服务费用: 工程勘察费用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的 40 %(中标费率)计取,《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总则第1.0.12及1.0.13条款不予计取费用,工程勘察费用暂按9万元,已包含勘察人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依据进行结算。该勘察费已包含工程勘察、基坑支护设计、基坑降水设计、基坑监测、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和施工过程中的补勘、配合服务等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参与截止时间: 2024-05-15 16:00:00
其他要求:
备注:

标签: 工程勘察 幼儿园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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