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黄村街道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项目结果公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黄村街道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GZGK24D062C0117D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黄村街道办事处租赁办公用房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租赁办公用房):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大道2号 6,55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租赁办公用房):

服务类(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房屋租赁服务 租赁办公用房 房屋租赁服务 按采购文件 3年 按采购文件 6,554,4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幼松、刘婷、林松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采购预算金额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下浮12%(即按标准的88%)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租赁办公用房 4.****** 采购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租赁办公用房):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最终报价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 通过 通过 6,554,400.00元 1 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原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说明:(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 (二)说明 1、地理条件方便群众办事: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黄村街道办事处原租赁场地位于黄村街荔苑路与福元路交汇处,步行10分钟内可达黄村地铁站、黄村路口公交站等公交站点,且该地点为黄村街道小区及城中村聚集区,周围居民众多,门前有空地,方便前来办理业务的居民停放车辆,续租此地作为街道办事处办公场所可更好为居民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2、有效节约成本避免浪费:续租原办公场地可从整体上有效降低启动成本,减少重复投入与资源浪费,如减少再选址、勘察、筛选、重新改造装修、场所搬迁、安防监控、专用网络迁改等方面的费用,另外可最大程度减小因场地搬迁给居民群众办事带来的不便,可确保办事处服务居民群众的连贯性。 综上,根据上述有关理由及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范围,本项目符合粤财采购(2020)13号规定的“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基于以上原因,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街黄村第十股份合作经济社采购租赁服务。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黄村街道办事处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荔苑路5号

联系方式: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02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念、谢燕廷

电 话:020-********、020-********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5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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