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003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铜官窑遗址管理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铜官窑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003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铜官窑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陆佰壹拾伍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金额明细表 2.2资金支付方式 物业服务费按包干制,即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物业服务费用:人民币贰佰零伍万元整/年(¥*******元/年),季度费用:人民币伍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季(¥**2500元/季)。 1、长沙铜官窑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取费用包干、按季支付、合同终止时总结算的办法实施。 2.甲方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乙方(含分支机构)支付上季度的物业服务费(当季度考评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算出,并直接运用到当季度的物业服务费中)。 3.物业服务费一律采取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进行,根据考评结果将当季度物业服务费用直接拨入乙方公司(含分支机构)专用账户。 4.乙方在约定的物业服务项目范围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 房屋建筑、设备设施等小型维修和照明、供电、供水、空调设备、供热水系统(含管网系统)等日常维修费用单项工程,单项单个物价维修费用在400元以下的(含400元)均由乙方承担;400元以上维修由甲方承担,甲方可委托乙方维修,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2.3服务周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5月10日-2025年5月9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5-10 —— 2027-05-09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伴随式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季度支付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季度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黄贝岭支行(深业物业运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42015042000**01186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按照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结合投标承诺和具体的服务内容,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2.设备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无事故。 3.各类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时、状态良好。 4.公共环境清扫及时;全面保洁无死角;垃圾日产日清无存留。 5.树木花草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枯死现象,摆花符合规定,达到甲方要求。 6.交通秩序良好,车辆管理有序、通道保持畅通、无乱停乱靠现象;门禁、楼宇智能控制运转正常;门岗、机房实行24小时值守到位;做好长沙铜官窑博物馆范围内的综合治理和消防工作,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和消防事故。 7.各类急修不超过15分钟到场;小修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完成。 8.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的其他质量标准。 5.2.2乙方在物业服务期内,对受托物业及相关事项的管理与服务必须达到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下述指标要求: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99%以上; 2.房屋及机电设施小修及时率100%; 3.设备设施返修率0.5%以下; 4.大、中修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5.维修工程质量回访率100%; 6.绿化完好率98%以上; 7.清洁保洁率98%以上; 8.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9.路灯亮灯率99.5%以上; 10.道路、停车场完好率99%以上; 11.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 12.火灾事故发生率为0; 13.有效投诉率0.5‰以下; 14.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培训合格率100%; 15.物业服务业主满意率95%以上; 16.各类违章处理率100%。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为保证物业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实施奖罚,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甲乙双方另行商定考核评分具体内容,详见《长沙铜官窑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义务: 1.代表各物业项目使用人,依法依规维护其合法权益。 2.如乙方因严重管理不善不能履行约定责任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定乙方提出的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5.配合乙方做好物业区域内物业服务的相关协调工作。 6.对物业服务进行考评考核,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实施奖罚兑现。 7.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8.依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9.有关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优质的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2.按甲方要求配齐物业服务所需的各类人员并按要求履行管理、工作职责。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具体服务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 4.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5.向甲方提交本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计划。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6.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馆方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及证明材料应齐全,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9.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保险手续,费用全由乙方负责。同时按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工资标准按时发放员工工资,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工作、生活、交通等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整个铜官窑博物馆内其它未明确但甲方认为应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1本合同的约定事项以及双方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的事项和承诺均为双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如有违反,均视为违约。 7.3.2双方在执行约定事项中,由于某方人为因素而导致对方无法完成约定事项或实现约定目标的,对方都有权追究该方责任或要求获得经济赔偿。 7.3.3无正当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行为,提出中止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7.3.4乙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甲方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未违反合同约定的事项一次性退还,不支付利息。 7.3.5合同期满后或不属于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的本合同终止,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7.3.6乙方由于考核未达到甲方要求或其他乙方责任导致本合同终止,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4年5月1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在物业服务区内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不超过15分钟)赶到现场并向甲方报告,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如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配动用乙方资源直至情况处置完毕。 11.2乙方应按下列要求配齐各类人员: 1.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2.机电维护部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保安人员不得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4名形象岗)。 4.卫生保洁及环境绿化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保洁员不少于8人,绿化人员不少于2人)。 5.服务接待人员不得少于1人。 6.本合同物业所涵盖项目人员配备总数不得少于35人(即投标文件所响应人数),人员配备要求满足甲方在招标文件第四章所列要求。 7.乙方员工上岗前需通过政审,管理人员、安保、机电、保洁、绿化及服务接待咨询等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及相应资质证明上岗。 8.聘用的主要管理骨干要求相对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得到甲方认可。人员配置可根据各品目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不得减少对人员有硬性要求的特殊岗位人数,非业主方要求一年内不得更换本项目经理人。 11.3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必须确保落实甲方下列刚性要求: 序号 | 项目 | 要求 | 备注 | 1 | 化粪池清疏 | 一年一次 | 保障管道畅通 | 2 | 检查、清疏留泥井 | 半年一次 | 保障管道畅通 | 3 | 空调水处理 | 一年一次 | 有常年连续的水质处理合同、有清理 | 4 | 电梯年检 | 一年一次 | 符合特种行业检测标准 | 5 | 各厕所厕纸、洗手液等物品提供、摆放及卫生清扫 | 除周一外 | 按甲方要求配好 | 6 | 室内地面机械清洗 | 每月一次 | 无明显污渍 | 7 | 博物馆展厅 | 有安保、保洁人员值班 | 按合同进行 | 8 | 员工通道值班室 | 24小时值班 | 安保人员 | 9 | 消防及监控室 | 24小时值班 | 安保人员 | 10 | 馆内巡逻 | 24小时值班 | 安保人员 | 11 | 多媒体设备维护 | 24小时值班 | 多媒体维护人员 | 12 | 水、电维护 | 24小时值班 | 机电维护人员工 | 13 | 绿化管理 | 白天值班、按季节进行养护、施肥和修剪 | 绿化工 | 11.4 乙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应明确馆区的消防及安保、设备的管理使用、会务服务以及馆区的保密工作为整个物业服务的重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预案和日常管理措施。 11.5 乙方在物业服务工作中应对甲方(长沙铜官窑博物馆)的各方相关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不得随意外传和泄露。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责任。 11.6 乙方在引入约定委托事项以外的服务项目时,必须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按违约行为追究乙方责任。 11.7 为便于甲方掌握物业服务费的规范使用情况,乙方每季度应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服务费用的使用情况。 11.8 乙方办公用房的装修不得损坏房屋的结构;合同终止时,应保持房屋的结构完好移交至甲方。 11.9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铜官街道彩陶源村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梨园路与梅园路交汇处东北侧深业泰富广场A座1701 | 电话: | 0731-88403665 | 电话: | 0755-822008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