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瑞如皋智能制作合作创新园区50亩先导区项目商业险采购成交公告
中瑞如皋智能制作合作创新园区50亩先导区项目商业险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2024-05-0101
二、项目名称:
中瑞(如皋)智能制作合作创新园区 50 亩先导区项目商业险采购
供应商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供应商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北路9号玖玖广场1幢
中标(成交)金额:
服务类: | |
---|---|
名称: | 中瑞(如皋)智能制作合作创新园区 50 亩先导区项目商业险 |
服务范围: | 1.安责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赔偿 300 万元,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 300 万元; 从业人员死亡伤残赔限额: 100 万元/人; 从业人员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10 万元/人; 附加法律费用责任: 保额 100 万元; 附加误工费: 100 元/人/天,免赔 3 天,单次赔付不低于 90 天; 第三者责任险: 累计责任限额 300 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300 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 100 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 100 万。每人医疗赔偿限额 10 万元/人。 2.工程一切险: 包含项目财产损失。 3.免赔 主险:5000 元或 5%,人身伤亡部分不设免赔。 附加险:物质损失部分每次事故免赔额 500 元或损失金额5%,两者取高;人身伤亡部分不设免赔。 |
服务要求: | (一)供应商应指派专人对接处理采购人委托事项,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采购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二)供应商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经验,为采购人提供意见或建议,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三)供应商人员应当在取得采购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采购人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原则上在48小时内提供保险服务。 (四)供应商应对处理采购人委托事项过程中所了解到的一切信息、资料予以保密,处理此类信息或资料应尽善意及诚信义务,非为各方同意或相关业务所必需,不得向任何第三人就该信息或资料作任何披露。供应商对其指派的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和过错承担责任。 (五)如第三方原因造成本保险项下保险事故,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在告知合理修复方案的前提下,可先行修复,并按照本保单之规定给予赔付,但被保险人应将对第三方追偿之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追偿。 (六)第三者责任之赔偿处理约定: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事故调解。若被保险人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调解,保险公司应派员参与事故调解,如保险公司不派员参与,则视同保险公司完全认可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的赔偿协议及调解结果。如在处理过程中聘请相关权威鉴定部门进行技术鉴定, 由保险公司承担其鉴定费用。 (七)安监证明不可作为赔付的必要条件。 |
服务时间: | 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
服务标准: | (一)服务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承保或上调金额。 (二)出具保单和符合采购人财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后,公司付款。 (三)若发现中标单位未按中标金额出具保单及缴纳履约保证金,则取消中标资格。 (四)符合采购人要求及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 (五)投标人应对有关出险报案、理赔时间、处理办法及措施上有明确的承诺。 中标人必须建立专门的服务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定地点,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服务体系,为服务对象办理承保、理赔、保费结算、投保信息汇总等业务。 中标人应及时确定投保、送交保单、保费缴纳、材料交接、赔款划付等有关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步骤。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赵爱民、吴国忠、陶明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名称:江苏皋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如皋市城北街道
联系方式:051*****6990
名称:南通皋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健康路一号兴业银行四楼
联系方式:181*****930
项目联系人:宗女士
电 话:051*****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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