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中标结果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中标结果
项目信息
项目单位名称: | 金湖县农业农村局(金湖县乡村振兴局) | 项目采购名称: | 金湖县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项目 |
项目总投资: | 10 万元 | 建筑/土地面积: | 0 平方米 |
竞价最低价: | 6 万元 | 竞价最高价: | 10 万元 |
服务金额说明: | 按要求完成核查规定的工作 | ||
付款方式: | 提供夏秋两季核查等相关资料,县级抽查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
项目建设内容: | 根据当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检查办法开展2024年核查 | ||
项目地址: | 淮安市金湖县全县范围内 |
事项信息
序号 | 服务类型 | 服务事项名称 | 资质要求 | 资质等级 |
---|
1 | 其他类 | 会计、税务事务 | 会计师事务所 | 无等级 |
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 | 2024-05-14 08:30:00 至 2024-05-15 18:00:00 | ||
服务内容: |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 202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含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补助第三方核查采购项目。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核查 1、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1)核查对象:申报年度夏季、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的本区实际种植户。 (2)核查比例:还田目标作业面积约为60万亩(以省级年度下达指标为准)。每个镇街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 30%,每个镇街核查户数比例不低于目标户数的15%,并覆盖全部实施村。以重点镇(街道)为主,兼顾本县全部实施村。对于作业面积较大、农民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要重点进行核查。 2、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1)核查内容: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质量;四是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的其他相关核查内容。 (2)核查标准:根据《金湖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附件1)、《关于征求《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和农机深松整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中制定的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核查。 3、核查方式 (1)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比例不低于总核查面积的 60%。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进行现场核查,可采用顺查与逆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现场实地查勘。顺查是指由人到田,以名册上的实际种植户姓名为序,核查面积;逆查是指由田到人,以现场田亩核查到名册上的记载。实地查勘的重点是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2)电话核查。随机抽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和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确认单中的农民(实际种植者)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调查。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真实性。 (3)检查台账资料。可按一定比例检查实际种植户的作业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4、核查要求 (1)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 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认真如实填写附表《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附件2),必须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2)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第三方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5、核查完成时间 (1)夏季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并向采购人递交核查报告。 四、核查结果监督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 | ||
是否需满足所有资质: | 是 | ||
报名时是否需要上传项目组成员表: | 是 | ||
资质要求说明: | 符合要求即可 | ||
合同约定完成时限: | 210 自然日 | ||
合同约定完成时限说明: | 夏季要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要在12月25日前完成。 | ||
项目组成员数要求: | 5 人 |
选取信息
选取中介方式: | 均价比选 | ||
候选单位: (1) 江苏苏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淮安分所 (2) 盱眙永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开始选取时间: | 2024-05-16 14:10:00 | ||
技术咨询电话: | 199*****082 | ||
监督投诉电话: | ******** | ||
业主咨询电话: | 199*****082 | ||
公开选取中介地址: | 金湖县市民中心二楼中庭项目预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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