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安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隆安县妇幼保健院等级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委于近日组织专家对隆安县妇幼保健院进行等级复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经市卫健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拟确定隆安县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6号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科。
联系电话:0771-*******。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标签: 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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