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勘察设计重新公告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勘察设计重新公告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为 E350*****011********,该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于 2024 年 05 月 15 日依法公开开标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及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及投标的主要内容;
标段:高比能新能源电池重点实验室台车碰撞试验场(勘察设计)(重新公告) | |||
中标候选人 投标的主要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地质工程勘察院 | 福建禹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核工业华南工程勘察院 | 中建海峡(福建)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投资额(万元) | *****.56 | *****.56 | *****.56 |
设计取费 (元) | *******.0 | *******.0 | *******.0 |
勘查取费(万元) |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2)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3)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 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 (4)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5)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 |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2)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3)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 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 (4)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5)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 | (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2)岩土工程设计费(基坑支护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3)工程测量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 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 (4)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要求下浮40%计取。(5)岩土工程检测监测费(基坑监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 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取,并按《厦门市建设局等4 家单位关于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勘察设计费管理的通知》(厦建设[2021]31 号)的规定下浮40%计取。 |
勘察设计工期(日历日) | 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初步设计 :20日历日;施工图设计 : 30日历日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审查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在正式勘察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 方案设计优化:10日历日 初步设计 : 20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 30日历日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 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审查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在正式勘察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 方案设计优化: 10 日历日 初步设计: 20 日历日 施工图设计: 30 日历日 (勘察周期:勘察人收到发包人通知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初勘并提交初步勘察报告,30 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完整经审查合格的详细勘察报告;在正式勘察报告出具之日起 20 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基坑支护设计图纸。) |
项目设计负责人 | 姓名:方韶丹 | 姓名:王乃川 | 姓名:庄智勇 |
二、投标被否决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原因:
投标人名称 | 废标依据 |
无 |
三、公示时间: 2024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间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四、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人: 厦门市东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蔡千红 联系人: 卢妙慧
联系电话: 0592-******* 联系电话: 155*****717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华泰路3 号四楼联系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78 号902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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