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2号栋室内装修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2号栋室内装修工程中标结果
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2号栋室内装修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5月17日
发包方(甲方):茶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006******E,住所:茶陵县云阳街道城西十六米街。
法定代表人:彭长青,主任。
承包方(乙方):湖南省东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4L4J0K02 ,住所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下东街道办事处院内 。
法定代表人: 胡保林 。
为了加强安置房建设力度,保护国有资产以及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2号栋室内装修工程。
第二条 工程地点:茶陵县利民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二期)2号栋。
第三条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等总承包施工方式。
第四条 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五条 工程期限
1、本工程自 2024 年 5月 21 日开工,于 2024年9月 21日前竣工,总日历天数 120 天。
2、如出现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工期可顺延。
第六条施工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
第七条 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款:*******.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采取“固定总价 ”的定价方式。市场价格波动属于双方认可的经营风险,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
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复验如无质量问题,余款一次性无息付清。
4、合同履行担保
履约担保金: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合同总价款的10% 向甲方交纳履约担保金或履约担保函。乙方完成合同内所有工程量后,甲方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担保金或解除履约担保函,但不计利息。
第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
1、开工前 7 天,甲方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4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指派 姜小平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 湖南恒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康开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一份。
4、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做好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薛敏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有关手续。
4、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通过甲方签字确认。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7、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8、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安全生产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应符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做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规,导致发生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其全部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并且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
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 应照价赔偿。
3、甲方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6、因一方违约,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由违约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处理争议的费用,如仲裁与诉讼、律师代理等费用。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1、本工程经依法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茶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株茶财采计〔202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本合同与政府采购文件相冲突时,除合同价款采取“固定总价 ”不予变更定价之外,其它条款优先适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尽力协商解决或邀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株洲仲裁委茶陵分会进行仲裁处理。
第十五条附则
本合同正本肆份, 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全面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甲方( 盖章 ): 乙方(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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