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及抢险救援手套采购项目第1号补遗书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及抢险救援手套采购项目第1号补遗书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及抢险救援手套采购项目第1号补遗书
2016-06-20
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空气呼吸器及抢险救援手套采购项目
第1号补遗书
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如下修改,并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修改,应优先于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当本补遗书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补遗书内容为准。
1、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现修改为:“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13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合同价格6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器材供应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相关证明资料)。”
现修改为:“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13年至今)至少承担过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消防器材供应项目,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相关证明资料)。”
3、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空气呼吸器及空气呼吸器气瓶的(1)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CCCF强制性认证证书;(2)通过国家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的相应检验报告。(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现更改为:“a.供应商提供空气呼吸器(1)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消防装备产品》CCCF强制性认证证书;(2)通过国家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的相应检验报告。b.供应商提供空气呼吸器气瓶(1)通过国家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要求的相应检验报告(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生产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均以此补遗书内容为准。
4、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空气呼吸器气瓶Ⅰ、空气呼吸器气瓶Ⅱ规格或详细性能要求1.气瓶符合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并提供有与产品相对应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随身携带)。 ”
现修改为:“1.气瓶符合GA124-2013《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并提供有与产品相对应的完整检测报告复印件。检验报告上要有气瓶及气瓶阀生产厂家名称、气瓶的容积;气瓶生产厂家要有国家颁发的高压容积的生产资质;气瓶阀生产厂家要有生产许可证的资质。
招 标 人:玉溪市公安消防支队
招标代理: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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